Re: [申訴] 不服八卦版Randymarsh之判決

作者: steve1121 (o'.'o)   2018-04-29 22:58:19
援引組規
第 4條  對於板主行使的權力(看板文章管理權、制定板規權、看板隱板權)
     有異議者、板主需迴避之申訴案、特殊事由之板務申訴案,得於本組
     提出申訴,申訴需檢附以下文件,檢附要件缺少者,將行通知,未於
     通知時效內補齊者,得不受理申訴:
     一、被處分文章備份(受處分人需檢附)或相關事證之文章。
     二、板主處分公告(受處分人需檢附)。
     三、溝通信件記錄(熱線水球記錄)。
請申訴人 Historia 於三日內轉錄 1) 被處分文章備份 2) 板主處分公告 至組務板,
逾期不受理。
備註:經組務判定不受理之案件,日後針對同一處分案均不再受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