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不服wanted版版主gogin之水桶退文判決

作者: dreamerisly (積極.熱情.)   2018-05-19 20:59:58
※ 引述《gogin (愛查實價登錄的勾勾)》之銘言:
: 針對此案之答辯開始
: 關於是否有群組相關宣導公告是否在版上
: 答案為否
既然版規沒有規定描述群組時
不能用認識到另一半來當作吸引加入的詞句(gogin大大也認為是吸引的詞句)
那麼"幸運的團員在團內認識到另一半變成群對" 這個描述
怎麼會被當作是聯誼或是紅娘群組呢?
舉個例子,今天有人拿了一瓶裝滿汽油的寶特瓶走在路上
然後被警察臨檢,警察就直接依公共危險罪判他有罪
只是因為縱火犯也是拿瓶子裝汽油,這樣合理?
難道不能只是想要走去沒油的機車的路上嗎?
真的要判有罪,政府應該就要先明文規定不能拿裝汽油的瓶子在路上走
: 因為過往紅娘或戀愛群組相關之徵求就是禁止的
: 以往也有商業紅娘相親裝一般交友出現在版上的例子
: 18->15->4->3->15
: 內文雖擺明連誼活動
: 但如原作者引述為一般交友活動 是順其自然成為情侶
: 亦可解釋的過
: 所以從嚴判斷 禁止出現類似關鍵字
: 就版務實務上而言
: 單就內文並無法判斷是否為交友群組 戀愛或紅娘群組
: 各何況AllTogether版亦有提供相關聯誼版
: 所以只要觸及相關需求 一律是禁止的
這篇文章非常明顯就是商業聯誼文,也不是群組徵人
從頭到尾的文章訴求就是要藉由付費活動來脫單
根本沒有假裝只是一般交友的意思
內容訴求還有性質完完全全跟我的徵人文章如[證02]不一樣
不清楚為何會被拿來比較甚至是說類似
以下是複製部分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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