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BuckerBond 信箱]
作者: BuckerBond (巴克龐)
標題: 水桶疑問
時間: Wed May 16 18:46:10 2018
想請問為何我的留言被認定是人身攻擊?
1、
原文大意指稱台女賣身都坐地起價,性專區成立後,台女無法再漫天喊價,所以會造成女
性整體身價下滑。
我認為原文是在以非常拙劣且不聰明的手法貶低女性,特別是台女。
2、
人身攻擊應該是說以與原作者發文無關之點攻擊原作者,例如說:原作者發表育兒文章,
留言稱原作者小孩長得很醜等等。
文章文筆及內容絕對能顯示作者的智商是0.87或是187,我認為從原文的內容與文筆來看
,作者嘲諷台女手法糟糕,文筆不佳,顯示其智商不高,所以我的留言是對原文的合理點
評,不是與原文無關的任意人身攻擊。
3、
我的發言是以原文字句照樣造句而來,如果原文不成立攻擊女性及台女(板規14),為何我
的發言會成立攻擊作者(板規15)?
(1)是因為下滑的東西不一樣嗎?
身價下滑可以,智商下滑不行。那顏值下滑呢?鹽值呢?素質呢?體質呢?生產力呢?可
以與不可以之間的標準是什麼?
(2)還是因為對象不同?
但是板規14與15用語同樣都是『攻擊』,如果我的發言是攻擊,為何原文卻不是攻擊?
那如果我的留言改成『但台男發文造成人類整體智商下滑』還會被認定是攻擊嗎?會被認
為違法板規嗎?為何有這樣認定上的不同?標準在哪?
不好意思,問了很多問題,期待您的詳細回覆,您的回覆會作為我日後發言的重要參考,
感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