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我應該可以回一下這篇文章?
以時任板主的身分
由於敝人於任內末期都在準備考試
所以沒時間顧全板務
除了比較具有緊急性質的違規
考完其中一科了之後
我上女檢板看到此案
的第二次檢舉
之後認為並且判定達標
雖然現在已經沒有此等 永遠需要那決定性的一票 (板主由3人變至4人)
敝人以為 若板主三天內未投票 而導致案件卡住
往後的檢舉 不應該以完全棄權沒資格投票的方法
而更不應該以 一件案子 各執一票 就直接以不受理 或是 未達標/達標等 直接裁判
而需要更進一步的討論 那怕是變成積案
因此以當時的狀況來說 我的票 應該要納入考量之中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