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Wanted 版主 gogin 亂退文

作者: steve1121 (o'.'o)   2018-06-17 15:00:52
援引組規
第 4條  對於板主行使的權力(看板文章管理權、制定板規權、看板隱板權)
     有異議者、板主需迴避之申訴案、特殊事由之板務申訴案,得於本組
     提出申訴,申訴需檢附以下文件,檢附要件缺少者,將行通知,未於
     通知時效內補齊者,得不受理申訴:
     一、被處分文章備份(受處分人需檢附)或相關事證之文章。
     二、板主處分公告(受處分人需檢附)。
     三、溝通信件記錄(熱線水球記錄)。

第12條  檢附文件需由當事者或板主轉錄至本組做為判決依據(如涉個資可寄
     給組務),請直接自看板或信箱轉錄,未依此方法而使用複製貼上者
     或轉錄之檢附文件經編輯者,視為無效。
經查申訴人 erdenman 因受站務罰單處分,文章代碼 #1R8Tir8W (ViolateLaw),
自 2018.06.14 起三日內無法自行消除罰單,罰單期間內未有轉錄文章的權限。
故請申訴人 erdenman 於 2018.06.20 23:59:59 前轉錄下列文件至組務板,逾期不受理。
a) 被處分文章備份。
b) 板主處分公告。
c) 溝通信件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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