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範圍
凡至本組提出新增板主時,若新板主群名單發生溢位問題,新任板主可
於新板主上任公告發布後,至帳號部提出更新「板務用公共帳號」之申
請,然該板務用公共帳號的使用範圍及期限,由本辦法規範之。
二、使用範圍
1. 板務用公共帳號,以一帳號限一板主使用,不得借於他人使用。
2. 板務用公共帳號僅限板主使用於所管看板設定禁言(水桶)處分、
刪文、退文、標記文章、收錄文摘、整理精華區、設定進板畫面/
發表文章注意事項/文章類別編輯、舉行投票、設定隱板、設定看
板推文狀態、設定樂透、設定特定文章禁止回覆、設定中文板名、
設定文章置底及設定看板會員等。
3. 板主為處理所管看板相關事務,請以自身帳號發言,如發布板務相
關公告或其他等;禁止以板務用公共帳號發言,如推/噓文、張貼
/回覆文章等。
4. 違反上述規定者視為重大違失,立即解除板主職務,並限制一年內
不得再擔任組內板主一職。
三、使用期限
1. 板務用公共帳號自向帳號部申請取回使用至板主任期結束止。
2. 持有板務用公共帳號之卸任板主應向帳號部提出繳回帳號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