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showdie007 信箱]
作者: showdie007 (ShowDIE)
標題: Re: 版主你好,有關FB活動水桶??
時間: Mon Jul 30 18:58:52 2018
※ 引述《PPTplayer (PTTplayer)》之銘言:
: 板規寫得蠻清楚的
: 第五條:〔利益性質〕
:  ̄ ̄ ̄ ̄ ̄ ̄ ̄ ̄ ̄ ̄
: ‧ 文章內容意欲謀求個人利益、誘使人投票連署或是意欲求檔者,一律退文、水桶
: 一個月。
: ‧ 違反此條板規自刪者,水桶三個月。
FB原文是[活動]
而且是[設攤]並不是[誘使人投票連署]
【基隆】
地點:基隆循環站
時間:16:00-20:00
設攤單位:人民民主黨
更何況板規那裡寫得清楚了,分的清楚了
投票連署也不是用標點符號分開成[投票]、[連署],而是連在一起[投票連署]
所以若有標點符號分開的話,那就是[投票]不行、[連署]也不行
但連在一起就是[投票]及[連署]二者成立才不行
不然那需要像[欲謀求個人利益]也用標點符號、分開
可是設攤有提供投票嗎??
但重點是既然沒有投票,自然連在一起[投票連署]當中的投票就不成立了
: ※ 引述《showdie007 (ShowDIE)》之銘言:
: : 那版主也可以有選擇,就是將版規寫清楚
: :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