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 proshit 申訴 talk/mono5566 案

作者: steve1121 (o'.'o)   2018-09-26 18:47:56
【裁判字號】 D1127
【裁判日期】 民107.09.26
【裁判案由】 proshit 申訴 talk/mono5566 案
【裁判全文】
  申訴人(proshit) 不服板主(mono5566) 多篇板務檢舉案的判決。
  經審閱其文章、該板板規與站規,做出判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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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文
  申訴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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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一、依本組申訴案,文章代碼 #1RcB_AaG 辦理。
  二、援引 talk 板規 (2018.01.19)
    二、請勿使用攻擊性言語(言詞侮辱、謾罵等)、歧視、猥褻意淫字句、威脅、
      挑釁、嘲諷、引戰等用語發表文章或推文。
    2.1 若針對個人則需由當事人檢舉,非當事人不予受理。
    2.2 若為兩方爭執,則兩位使用者皆可能違規,板主將會視情況給予裁決。
    2.3 含有對特定族群之上述條款內容,板主可視情節輕重給予禁言30日以上。
    2.4 上述未盡事項,若造成看板混亂,將公告鎖文禁回。
    ※2.1、2.2、2.4初犯禁言1日;第二次以上犯者依次禁言15、30、60、120日。
  三、申訴人不服板主對本案使用者(rrr518)的多篇文章之判決
   (一)
    作者: rrr518 (廢文族の里莎) 看板: talk
    標題: Re: [偷可] 最近很多來洗文章的帳號呢
    時間: Tue Aug 28 09:52:43 2018
    (僅列標題,全文如本案附件3)
    申訴人主張本案使用者所張貼的文章有針對特定使用(申訴人自身)及
    特定族群進行言語上的挑釁行為,具違反板規二的規範。
    板主認為本案使用者的發文行為與現實相符,且黨工或政客並不是特定
    族群,故判定未達。
    組務認為從本案使用者的文章中,顯為針對申訴人於該看板的發文行為
    的評論,確實具有針對特定使用者之對象,然檢視其評論內容,未見使
    用不當之字詞進行言詞上的攻擊或挑釁之情事,應屬合理之評論。另該
    文亦未見有針對特定族群之對象。故裁定檢舉不成立,以板主的判定為
    最終判定。
    
   (二)
    作者: rrr518 (廢文族の里莎) 看板: talk
    標題: [偷可] 最近很多來洗文章的帳號呢
    時間: Sat Aug 25 02:58:51 2018
    (僅列標題,全文如本案附件4)
    作者: rrr518 (廢文族の里莎) 看板: talk
    標題: Re: [偷可] 最近很多來洗文章的帳號呢
    時間: Sat Aug 25 11:59:01 2018
    (僅列標題,全文如本案附件5)
    作者: rrr518 (廢文族の里莎) 看板: talk
    標題: Re: [偷可] 最近很多來洗文章的帳號呢
    時間: Sat Aug 25 12:14:30 2018
    (僅列標題,全文如本案附件6)
    申訴人主張本案使用者所張貼的文章(如上列三篇文章)為針對特定族
    群進行言詞上的挑釁行為,具違反板規二的規範。
    組務認為,從上列三篇文章的內容中,均未有針對特定族群之對象,依
    此判定違規,立論不足。裁定檢舉不成立,以板主的判定為最終判定。
   (三)
    作者: rrr518 (廢文族の里莎) 看板: talk
    標題: Re: [偷可] 最近很多來洗文章的帳號呢
    時間: Tue Aug 28 11:43:54 2018
    有人開分身寄信給其他板友
    叫其他板友跟mono檢舉我引戰
    (僅列部份內容,全文如本案附件7)
    申訴人主張板主告知本案使用者,有其他板友信件向板主檢舉他(本案
    使用者),應給予板主警告處分。
    檢視本案使用者的文章中,僅說明有人開分身寄信給"其他板友",要求
    "其他板友"向板主提出檢舉。從該文的內容及本案的相關事證中,組務
    無法判定板主是否有向本案使用者透露站內信檢舉之相關情事。
    綜上說明,本案全數板務檢舉案均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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