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為處理組務板檢舉案,文章代碼 #1Rf6DUMI。
援引組務板規
7. 嚴禁挑釁、謾罵、引戰、人身攻擊、誹謗、酸人等行為,
非指名暗示亦受同等處分,惡意連續推文視同挑釁,違者處禁言 30 日以上。
11.嚴禁公佈他人個人資料,若與申訴案件相關者,請將個資以信件寄予小組長,
違者退文並處禁言 30 日以上。
引述被檢舉人之推文
#1Rf4gCC1 (L_TalkandC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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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oupoiu: 推文還有轉錄的? 甲甲不要亂發明09/21 10:57
→ ioupoiu: 二馬不只一凡 我看非常煩09/21 10:58
推 XXXXSHIT: 一凡 不要鬧了 虧你還政治系畢業的 智商還這麼堪慮09/21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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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涉及組務板規 7 的檢舉
檢視使用者 XXXXSHIT 的推文,
顯具針對特定使用者進行言詞上之挑釁、酸人的行為,
且經當事人提出檢舉,判定違反組務板規 7 成立,
予以禁言 30 天的處分。
另一名使用者 ioupoiu 的推文,未達違規標準。
2) 涉及組務板規 11 的檢舉
檢視本案被檢舉人 ioupoiu 及 XXXXSHIT 的推文,
其內容顯具針對特定使用者 uka123ily 之對象,
且以組合字及缺字的方式(如:二馬不只一凡、一凡),
揭露當事人 uka123ily 全部或部份之姓名。
經查沃草烙哲學作者群 uka123ily 之帳號,
以本名馮○○已於網際網路上發表多篇公開著作(註1),
該作者之帳號及姓名,均與本案當事人之資料一致。
若該作者確實為本站 uka123ily 所有,
則相關個人資料(姓名)即為其自行公開,
參考我國個資法之法制,對於他人已公開之資料,
應無所謂公佈個資的問題。
綜上說明,
組務無法判定沃草烙哲學作者 uka123ily 是否為本案當事人之本人,
在無具體的事證下,即無法裁定被檢舉人是否有違公佈個資的事實,
故此案判定予以駁回。
若檢舉人(即當事人)非為沃草烙哲學作者 uka123ily 之本人,
其相關著作亦非本人所發表,且可提供一定程度的相關事證者,
可再於本組重新提出檢舉案。
若檢舉人(即當事人)認為自身的個人資料有遭受到侵害,
建議可自行循求現實法律救濟管道。
註1:
來源: http://www.citizenedu.tw/u/uka123ily/activity
截圖: https://i.imgur.com/Oe9NbpU.png 、 https://i.imgur.com/GpVryKp.png
設定禁言記錄
10/01/2018 16:43:55 steve1121 暫停 XXXXSHIT 發言,期限為 30 天
理由: 違反組務板規 7 ,禁言 30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