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 D1151
【裁判日期】 民107.11.06
【裁判案由】 staff23 申訴 Gossiping / IbakaBlock 案
【裁判全文】
申訴人(staff23) 不服板主(IbakaBlock) 判定違反板規八「未經原發文者同意
轉出」的規範。
經審閱其文章、該板板規與站規,做出判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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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文
申訴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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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一、依本組申訴案,文章代碼 #1RqkkInm 辦理。
二、援引 Gossiping 板規 (2017.11.11)
第八條:〔法律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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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有以下情事者該文退回併水桶一個月:
5.違反此條板規自刪或未經原發文者同意轉出者,追加水桶六個月。
三、引述違規文章內容
作者: RandyMarsh (同志友善の屎蛋爸)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建議] #1RnT7y_l板規修訂草案之板務建議案
時間: Thu Oct 18 11:08:53 2018
※ staff23:轉錄至某隱形看板 10/18 11:12
(僅引述部份內容,全文如本案證04)
四、檢視申訴人的轉錄記錄(如本文說明三)及原文作者之檢舉文(如本案
證07),申訴人確實未經原發文者同意,轉錄該文至他板,明顯違反板
規八「未經原發文者同意轉出者,追加水桶六個月」,板主以依此判定
違規,並給予適當的處分,無不當之處,故本案仍維持板主的判定。
針對申訴人主張自身具備板主之身份,將該文轉錄至本站適當位置,並
沒有未經同意一事。組務認為申訴人若對該文(板務建議案)有異議,
對板主的板務處置不服者,可將該文轉錄至組務板,並提出申訴案,自
可視為合理之使用,不屬違反該條板規。然若僅為將該文轉錄於他板,
作為備份用途,還請申訴人在轉錄前,先徵求原作者同意後,再行轉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