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 D1153
【裁判日期】 民107.11.12
【裁判案由】 rrr518 申訴 WomenTalk 板主群 案
【裁判全文】
申訴人(rrr518) 不服板主群對使用者(john5380)違反板規第 13 條的規範。
經審閱其文章、該板板規與站規,做出判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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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文
申訴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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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一、依本組申訴案,文章代碼 #1RsRXVWf 辦理。
二、援引 WomenTalk 板規 (2018.9.1)
8. 禁未經同意轉出或轉入他人文章包含網址連結、截圖等呈現內文。
限原文作者檢舉。
→ 板務公告文,則不在此限。
→ 違反上述條款,直接刪文並警告一次,累犯水桶一個月。
13. 文章、推文不得出現資金事宜、贈送禮物或任何徵人相關訊息。
→ 徵求、提供資金相關訊息皆認定為違反板規,P幣贈送不算。
資金事宜包含轉讓/轉賣/合購/代買/交換及其他有關資金收入。
→ 徵人參與非本看板(或上級、站方)舉辦之站內活動(站外活動依板規6.規範),
或請人另行聯絡以參與非在本看板上進行之討論、互動者皆屬違規。
初犯刪文+水桶一個月,累犯退文+永久水桶
→ 如裁定屬「中華民國法律或政府法令禁止(於網路)交易財貨/服務
之交易文」,將依 #1QOAukdE (BoardAnnouce) 處一年以上禁言處分,
且無條件退文。
→ 據站方說明,將從嚴認定之。
板友可查看站方設立之 CntrbndList 看板所表列的違法交易物品整理。
三、引述使用者(即本案被檢舉人)的文章
作者: john5380 () 看板: WomenTalk
標題: [新聞] 普悠瑪事故役男不幸身亡 役政署以因公死
時間: Wed Oct 31 00:34:45 2018
心得:
就算不是公務員,只要還在當兵是役男
遇到火車翻覆,還是可以有役政署的撫卹保險慰問金952萬
再加上台鐵的賠償5百多萬
加一加應該有1500萬吧....
請幫我轉到八卦版,我現在無法在八卦版發文 >_<
(僅引述部份內容,全文如本案附01)
四、檢視本案相關事證,其爭議點係板主主張在訂立板規第13條「請人另行
聯絡以參與非在本看板上進行之討論、互動者皆屬違規」的原意,應為
規範使用者若於文章中,要求板友站內信聯絡或敘明私下聯絡等行為,
皆屬違規。然使用者(即被檢舉人)在張貼的新聞中,徵求板友將該文
轉錄至他板的行為,板主認為在文章的轉入、轉出等,皆由板規第8條
規範之,本案被檢舉人未有違相關規定,故判定檢舉不成立。
組務認為本案使用者,因在他板無發言權限,於文章中徵求板友轉錄該
文至他板之行為,依現行板規,應受板規第8條所規範,未有違規之情
事。使用者在他板既無發言權限,轉錄至他板的文章,即未有進行討論
或互動等行為,且使用者在他板討論或互動等行為,若有違規之情事,
皆受他板板規所規範,非屬本案所在看板板主之管轄。另若有跨板聚眾
鬧板之行為,亦受板務部看板警察局之相關規定所規範。然本案使用者
於看板徵求板友轉錄該文至他板,依過去該板相關判例,非屬要求板友
站內信聯絡或私下聯絡等行為,未有違板規第13條的規範。
綜上說明,板主在本案的板務處置上,未有不妥之處,故本案仍維持板
主的判定。
另組務建議,使用者於所管看板徵求轉錄文章至他板,若有相當程度上
的濫用或影響他板看板秩序等情事,板主可考量是否明文制定相關規範
,以避免造成他板板主管理上的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