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 Gossiping 板主 jacklyl 判決

作者: steve1121 (o'.'o)   2018-11-26 15:46:18
援引組規
第 11 條
  檢附文件需由當事者或板主轉錄至本組做為判決依據(如涉個資可寄給組務),
  請直接自看板或信箱轉錄,未依此方法而使用複製貼上者或轉錄之檢附文件經編
  輯者,視為無效。若經小組長查閱,有偽造證據者,將給予退文並禁言90日。
經查
10352 11/13 moebius2 □ [附01] 不服 Gossiping 板主 jacklyl 判決
10353 11/13 moebius2 □ [附01] 不服 Gossiping 板主 jacklyl 判決
上列二篇文章,非以轉錄方式張貼,視為無效證據,予以刪文處置。
另依組規
第 4 條
  對於板主行使的權力(看板文章管理權、制定板規權、看板隱板權)有異議者、板
  主需迴避之申訴案、特殊事由之板務申訴案,得於本組提出申訴,申訴需檢附以
  下文件:
  一、被處分文章備份(受處分人需檢附)或相關事證之文章。
  二、板主處分公告(受處分人需檢附)。
  三、溝通信件記錄(熱線水球記錄)。
請申訴人 moebius2 轉錄下列三份文件至組務板,並詳讀本組置底組規及應注意事項。
1) 被處分文章備份。
2) 板主處分公告。
3) 溝通信件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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