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XXXXGAY (OL打雜小妹)
2018-12-10 19:08:45※ 引述《no4 (.人.)》之銘言:
: 檢舉 使用者XXXXGAY 於 個人臉書自承
: 於使用者無能力管理看板時 有未明確之第三方協助管理看板
: https://i.imgur.com/SGZB8AS.jpg
: 此行為屬於違反 站規 #17dpxXMZ (ID_Multi) 明列之 共用管理板務
: 2.被檢舉者需有下列行為
: 多人使用同一帳號且有積極作為,包括擔任公共職務、管理板務、鬧板、洗錢等。
: 其他未列舉事項則由帳號部認定之。
: 煩請小組長送帳號部 確認該帳號是否有共用跡象
: 感謝
您好,您可能是BBS使用新手,網路梗似乎不太熟悉,
這段話是出自巴哈姆特恰特版的黃忠(christ)版主名言,
我只是剛好引述罷了,不知道引述巴哈姆特BBS站的內容跟PTT有甚麼關係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