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 Gossiping / kasion 之水桶

作者: steve1121 (o'.'o)   2019-02-09 23:03:06
檢視本案申訴主文及相關事證,
申訴人的主要訴求有二,
1) 對使用者 gaymuscle 張貼的文章做出適當處分、
2) 要求板主重新檢視板規五"王浩宇條款"的適用性。
針對本案訴求 1)
檢視使用者 gaymuscle 的文章(如本案附08),
其內文「小弟在臉書看王浩宇議員的一則貼文」,
確實已違反板規五「王浩宇相關之網站連結、討論文章一律禁止...」的規範。
板主在溝通信(如本案附16)中提及
「1. 沒有 該篇犯3條 所以沒有馬上處分
 (中略)
4. 如1 稍後會發公告水桶該人」
既板主 kasion 認為使用者 gaymuscle 的文章已違反三條板規,
但經查自該溝通信之後的水桶處分公告,
僅見以「鬧板自刪」的理由,判定給予水桶 360 天的處分,
未見有對板規五"王浩宇條款"的相關處分。
故請板主 kasion 至組務板說明,該案是否有特殊之處。
若僅尚未處理,也請板主立即著手處理。
針對本案訴求 2)
板規的制定是板主的權利,
使用者亦有權向板主提出板規修訂的建議,
然在板主的溝通信(如本案附17)中,
亦有板主認為板規五"王浩宇條款"在特定的情況下,
確實有不妥之處。
也請板主群可針對板規五"王浩宇條款"進行討論,
若板主群認為有修訂的必要,可立即著手處理。
作者: kasion (彩色猴子)   2019-02-09 23: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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