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 jeromeshih申訴WomenTalk/lturtsamuel案

作者: steve1121 (o'.'o)   2019-02-20 23:36:54
【裁判字號】 D1167
【裁判日期】 民108.02.20
【裁判案由】 jeromeshih 申訴 WomenTalk / lturtsamuel 案
【裁判全文】
  申訴人(jeromeshih) 不服板主(lturtsamuel)判定違反板規2及板規6的規範。
  經審閱其文章、該板板規與站規,做出判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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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文
  申訴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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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一、依本組申訴案,文章代碼 #1SP-IBOY、#1SP-U-FN、#1SQ0cWR7 併案辦理。
  二、援引 WomenTalk 板規 (2018.12.15)
2. A. 每人每日限發三篇文章,其中僅能配發一則新聞(違規被刪、自刪均計入)。
違者初犯水桶一個月,累犯水桶三個月併退文。
6. 推發文不得出現任何形式之廣告,其中以下任一項皆屬廣告:
(1) 個人Blog、Facebook粉絲專頁或個人專頁之連結。公眾人物不在此限。
(2) 連結內含商業、買賣訊息,包括購買頁(連結)、商品名稱與價格等。
(3) 請板友協助投票或點擊連結,以致於有助特定人、特定團體之私益者。
(4) 分享LINE貼圖名稱、圖片(#1Oq_VqJr (WomenTalk))。
(5) 宗教或性向團體活動或徵人相關文宣、連結、圖片或影片。
(6) 板主認定為廣告者。
違反上述條款,初犯禁言一個月,累犯永久禁言;若為文章違規皆另退文之。
  三、申訴人不服板主對板規2「每日限發三篇」的處置,並主張以發文順序
    186 2/15 □ [討論] 跟雄女這位台大醫學生一樣現實的女性多嗎
    187 2/15 R: [問題] 鹽酥雞有辦法上流社會客製化嗎?
    188 2/15 R: [討論] 非關男女 馮真的蠻自私的
    189 2/15 R: [新聞]停止肉搜與獵巫!雄女榜首感情無需他人指點
    文章#188未違反每天三篇的板規,不服板主刪文,認為板主應刪處第四
    篇文章(#189)。
    板主主張,因板規2限制每人每天限發三篇,在處理申訴人違反板規2
    時,因申訴人的第四篇文章(#189)有違板規6之虞,需經板主群合議後
    才能處理,所以選擇刪除第三篇文章(#188)是行政上的考慮。
    
    組務認為,板主在判定是否應保留第四篇文章(#189)而先刪除第三篇文
    章(#188)的板務處置上,確實有其顧慮之處。在實務上,第四篇文章是
    否有違板規6,仍需板主群決議後,始能做出最終的判決。或許經板主
    群討論決議後,結果為判定未達違規標準,也並不無可能。然板主在處
    理申訴人違反板規2「每日限發三篇文章」的違規事實時,需刪文一篇
    ,以維持申訴人在看板上三篇文章的原則,以符合板規規範,故保留第
    四篇待判文章,刪除第三篇文章。板主在這部份的板務處置上,未有不
    合理之處。
    
  四、申訴人不服板主對板規6「廣告文」的判罰,主張自身張貼文章中的連
    結:https://m.facebook.com/womany.net/posts/934433716570264 ,
    同屬womany.net網站,不應算廣告,且好奇板主變更水桶處
    分3650天的理由。
    組務認為,在本項說明上列的連結網址,確實為"女人迷womany"
    的粉絲專頁,既板規6已明文制定推發文不得出現"任何形式"之廣告及
    facebook粉絲專頁為屬廣告,板主依此判定違規,合於板規的
    規範。
    另申訴人提出無法理解板主改判水桶3650天的理由,在板主的水桶處分
    公告(如本案附02)文末,板主根據該板處分公告(如本案附11),以
    申訴人本次違反板規6,判定為第二次違反同條板規,故以「累犯」給
    予永久水桶(3650天)的處分,亦合於板規規範。
    
  五、綜上說明,針對申訴人不服板主判定違反板規2及板規6等兩案,裁定
    均維持板主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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