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womentalk兩位板主判決

作者: steve1121 (o'.'o)   2019-03-15 08:27:11
援引組規
第 12 條
  本組不受理以下情形案件:
  一、超過14日之處分案(以處分時計)。
    若看板另有板務申訴程序者,得以完成其板務申訴程序時計。
  二、超過14日違規案件(以發生時計)。
  三、跳板IP或不明來源使用者的案件。
  四、提出申訴、檢舉案件所需檢附之證據,經系統自動清除者。
經查本案板務檢舉文
1) #1S0EJtIe (Women_Picket)
被檢舉文章 #1S0DyA9i 在看板及資源回收筒均已消失不存在。
2) #1S2AXMc9 (Women_Picket)
被檢舉文章 #1S2AUHy7 在看板及資源回收筒均已消失不存在。
3) #1S5d423R (Women_Picket)
被檢舉文章 #1S5HgyV2 已遭清空內容,且已查無編輯歷史記錄。
綜上說明,本案所需檢附之相關證據均已消失不存在,恕組務不受理此案。
※ 引述《talesr (塔蕾瑟(?))》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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