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為處理看板警察局轉知案件,文章代碼 #1Slt0B-F (Board-Police)。
經查板主(cu0920)行使板主職權,發布當事人(erdenman)板務處分公告,
在該公告中引用當事人自身於該板張貼文章的部份內容(含個資),作為
認定違規事實之佐證及其判決的依據。在經該板使用者推文提醒後,板主
即刪去不當內容,並於該公告中向當事人致歉。
組務認為,板主在本案行使板主權力上,確實有其過失之處,就板主行使
權力之目的、事後立即補救及向當事人致歉等行為,應可認定為非故意侵
害當事人的隱私權利。
針對此案,板主 cu0920 記予口頭警告一次,不以正式警告論處。冀希板
主日後行使職權,應更加小心、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