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06] 不服 beauty板板主 kamiyu 判決

作者: eric19990726 (黃家祖師爺)   2019-04-29 16:08:19
※ [本文轉錄自 eric19990726 信箱]
作者: eric19990726 (黃家祖師爺)
標題: Re: (Kamiya) 退回文章 坂、皇、賈、賽 申訴!
時間: Mon Apr 29 14:23:55 2019
※ 引述《Kamiyu (同天內只計一次)》之銘言:
: 你好
: 標題令人無法辨識內文走向,且有不當聯想,此為退文原因
: 以上說明
: ※ 引述《eric19990726 (黃家祖師爺)》之銘言:
: : 依據不當標題板規
: : 10.不當標題:過於強調身體部位局部特寫,如 奶特、屌特、尻特,
: : 使用"(本文已被刪除)"為標題者,或是無適當使用分類者

: : 過於強調
: : 我的標題是姓名何謂強調身體局部部位
: : 亦非使用"(本文已被刪除)"為標題者,或是無適當使用分類者。
: : 況且我的圖片正是女星何謂不是正妹
: : 還是請告訴我哪個不是正妹
: : 請問貴版版主是都不按照板規處事嗎?
: : 還是標題不喜歡你們就可以這樣亂來?
: : 連板規犯規構成要件都不符合你能退文?
: : 太厲害了吧!
: : 不予回應會繼續上訴
不好意思 請問您無依照板規10規定判決
自定義板規
也已檢附理由證據
組務判例也附上
結果信件已讀不回
請問板主是這樣當的嗎?
有時間水桶別人沒時間解釋退文規範?
還是還要我再解釋一次退文規定給你聽?
板規10有沒有你上述情形之規範
還是你今天走在路上警察看你不爽也能開罰
罪刑法定懂嗎?
請回覆板規10施行細則判決理由!
禁止類推適用原則懂不懂?
我很理性你用板規說服我我就不跟你吵
但你如果用你的自創板規隨意退人文章
我絕對據理力爭!
從退回文章之初
退回文章打不當標題
第二次打了兩篇信結果只回不到兩行字
依據何條版規
板規10情形適用在哪也不說明
請問這樣是當板主該有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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