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援引組規
第 4 條
對於板主行使的權力(看板文章管理權、制定板規權、看板隱板權)有異議者、板
主需迴避之申訴案、特殊事由之板務申訴案,得於本組提出申訴,申訴需檢附以
下文件:
一、被處分文章備份(受處分人需檢附)或相關事證之文章。
二、板主處分公告(受處分人需檢附)。
三、溝通信件記錄(熱線水球記錄)。
請申訴人 Matesi 轉錄 '板主處分公告' 至組務板。
註:可參考本組置底公告 《提出申訴案應注意事項與Q&A》之Q1。
2)
請板主 gogin 至組務板說明文章(證02/證03)有違板規3-3「曖昧文字」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