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站務判例 #1Reuy2qr (BoardCourt),修訂申訴程序錯誤之罰則。
[原組務板規條文]
4. 申訴/檢舉案,符合下列兩種情形者,得以[速件]作為文章標題類別,加速處理速度。
(一) 使用者遭水桶處分,罰則為兩個禮拜內 (含) 者。
(二) 使用者檢舉他人文章違規需退文,板主判定檢舉案未成立,
仍不服判決而上訴者。
非上列兩種情形,使用[速件]作為文章標題類別,案件不予受理,並處禁言 30 日。
[修訂後條文]
4. 申訴/檢舉案,符合下列兩種情形者,得以[速件]作為文章標題類別,加速處理速度。
(一) 使用者遭水桶處分,罰則為兩個禮拜內 (含) 者。
(二) 使用者檢舉他人文章違規需退文,板主判定檢舉案未成立,
仍不服判決而上訴者。
非上列兩種情形,使用[速件]作為文章標題類別,案件不予受理。
上述修訂條文,自本公告後編入置底組務板規,文章代碼:#1SqexmWI (L_TalkandCh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