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3] 不服 Gossiping 板主 Bignana之判決

作者: guohuo   2019-07-29 12:44:40
※ [本文轉錄自 guohuo 信箱]
作者: guohuo ()
標題: 不服被判定濫用爆卦的水桶!
時間: Tue Jul 23 18:55:39 2019
我PO的文章全都是我在讀書時的親身經歷
確實有發生有位不知名教職員跟我拿走了50元
這已經是可以科以刑法第335 條(普通侵占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
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請問你到底憑什麼認定我是濫用爆卦?
我把杏壇不良分子所做的壞事講出來 我這樣叫濫用爆卦? 有嚴重到要停我半年的權?
請問你到底是怎麼判定的?
我那篇爆卦的每一句話都是我親身經歷 所見所聞的
你到底憑什麼認定我將近5個月前的發文是濫用爆卦?
而且那篇爆卦有造成版上動盪不安嗎? 到底何來被判定到需要將我水桶半年?
請你回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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