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gossiping 板主 bignana 嚴重失職

作者: steve1121 (o'.'o)   2019-08-07 18:25:26
檢視本案檢舉主文及相關事證,
組務實在難以理解支持本案訴求的論述。
就組務的理解,
八檢板並非全部的檢舉案都有違規事實,
有些案件確實有明顯不成立的情形,
也有些案件則陳述不清,有難以判定的情形。
板主在自身有限的時間,
或許會先以明顯的違規案件先行處理,
複雜度較高的檢舉案件,
或許會先與板主群進行討論後才處理。
若板主在短時間內未能給予特定檢舉案件做出回覆,
依八檢板規第一條第三項,
使用者得在五日後再次提出檢舉。
八卦板的板務量大及檢舉案件複雜度不一,
組務難以要求板主必須在短時間內對所有檢舉案件做出判決,
若申訴人認為有些檢舉案具明顯違規事實,
可提出第二次檢舉案時,附上更具體的違規事實之陳述,
以加速板主對案件的理解及做出適當的判斷。
綜前說明,駁回本案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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