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01] 不服Gossiping版主 arsonlolita 判決

作者: D600dust (一世六百塵)   2019-09-11 17:52:24
※ [本文轉錄自 D600dust 信箱]
作者: arsonlolita (板主)
標題: Re: 申訴水桶
時間: Wed Sep 11 08:55:47 2019
第九條:〔鬧板〕
 ̄ ̄ ̄ ̄ ̄ ̄ ̄ ̄
‧ 有鬧板茲事者,鬧板文章退回並追加水桶六個月,滋事之判定由板主判定。
若對個別版主判決鬧版有疑慮,請至GossipPicket版提出爭議案件申訴之申請。
‧ 除板主之判定外,以下行為為鬧板行為:
1.經認定有預謀性之集體違規行動。
註:大量相同關鍵字問卦發生時,於板主發出公告提醒後,若依然有使用者使用
相同關鍵字、或類似的「形」、「音」等關鍵字持續問卦,則判定為鬧板。
※ 引述《D600dust (雙標文字獄代PO仔)》之銘言:
: 如Bignana表示, 始作俑者請勿在對自己重舉輕放下用雙重標準惡搞板友
: ※ 引述《Bignana (舒龍琴狐)》之銘言:
: : 這個公告,您可能要A版主申訴,
: : 第一,這個公告我並未經手,
: : 第二,我並非處分者。
: : 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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