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05] 不服Gossiping板主Bignana判決

作者: twin1949tw (台北Station)   2020-01-09 19:34:45
※ [本文轉錄自 twin1949tw 信箱]
作者: twin1949tw (台北Station)
標題: 為申訴人(twin1949tw)不服Gossiping板板主(Bignana)判定違反板
時間: Mon Jan 6 00:00:48 2020
為申訴人(twin1949tw)不服Gossiping板板主(Bignana)判定違反板規第九條「鬧版」,退
文三篇及水桶一年六個月的處分。
 聲  明
一、請板主Bignana於三日內發布及撤銷申訴人twin1949tw水桶一年六個月處分與公告。
二、請板主Bignana於三日內至ID_Problem板提出消除申訴人twin1949tw退文三篇記錄之
申請。
 理  由
一、其所述不足以詆毀名譽及事實之錯誤認識
(一)契約解釋按契約乃當事人間在對等性之基礎下本其自主之意思、自我決定及自我拘
束所成立之法律行為,基於私法自治及契約自由之原則,契約不僅在當事人之紛爭事實上
作為當事人之行為規範,在訴訟中亦成為法院之裁判規範。因此,倘當事人所訂立之契約
真意發生疑義時,法院固應為闡明性之解釋,即通觀契約全文,並斟酌立約當時之情形及
其他一切證據資料,就文義上及理論上詳為推求,以探求當事人締約時之真意,俾作為判
斷當事人間權利義務之依據。惟法院進行此項闡明性之解釋(單純性之解釋),除依文義
解釋(以契約文義為基準)、體系解釋(綜觀契約全文)、歷史解釋(斟酌訂約時之事實
及資料)、目的解釋(考量契約之目的及經濟價值)並參酌交易習慣與衡量誠信原則,加
以判斷外,並應兼顧其解釋之結果不能逸出契約中最大可能之文義。(最高法院103年度
台上字第713號民事判決意旨參照)
(二)按事實陳述與意見表達本未盡相同,前者具有可證明性,後者乃行為人表示自己之
見解或立場,屬主觀價值判斷之範疇,無所謂真實與否,在民主多元社會,對於可受公評
之事,即使施以尖酸刻薄之評論,固仍受憲法之保障。惟事實陳述本身涉及真實與否之問
題,倘行為人就事實陳述之相當真實性,未盡合理查證之義務,依其所提證據資料,在客
觀上不足認其有相當理由確信為真實者,該不實之言論,即足以貶損他人之社會評價而侵
害他人之名譽。於此情形,縱令所述事實係出於其疑慮或推論,亦難謂有阻卻違法之事由
,並應就其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名譽,負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責任。又民法上
名譽權侵害之成立要件,被害人對行為人陳述事實為不實之消極事實,本不負舉證責任,
上開攸關侵害他人名譽「阻卻違法性」之合理查證義務,自應由行為人依個別事實所涉之
「行為人及被害人究係私人、媒體或公眾人物」「名譽侵害之程度」、「與公共利益之關
係」「資料來源之可信度」「查證對象之人、事、物」「陳述事項之時效性」及「查證時
間、費用成本」等因素,分別定其合理查證義務之高低,以善盡其舉證責任,始得解免其
應負之侵權行為責任,俾調和言論自由之落實與個人名譽之保護。(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
字第1129號民事判決意旨參照)
(三)關於係爭處分文案第一篇文章時間109年1月2日上午10時45分「當事人於上午10時
39分、上午10時40分、上午10時45分查證國防部官方網站資料及國防部發言人資料,其網
頁最新資料為『迎曙光』,事發一小時後(證據4)仍未更新」;第二篇文章時間109年1
月2日上午11時14分「當事人於109年1月2日上午11時08分查證國防部官方網站資料及國防
部發言人資料,國防部長已經獲救,未更新」;第三篇文章時間109年1月2日下午14時42
分「當事人於109年1月2日上午14時40分查證國防部發言人資料,未更新,宣導速度遜於
二戰德國閃電戰(證據5),有疑義則至法院解釋」(證據1.2.3),並出具六張國防部網
頁結圖予以證明,並於10時39分以網路傳真向當事人查證(證據6),是以處分人發文時
所出具之網頁截圖及本件所存附件勘認文章內容與事實大致相符。顯無「錯置事實、誤導
閱聽人、詆毀論壇名譽」之危險。
二、所指涉之標題「國防高官生死不明發言人Po文迎曙光」亦無不法性
標題載為「國防高官生死不明發言人Po文迎曙光」,發文之際我國國防部黑鷹直升機於上
午8時7分墜落於新北市與宜蘭縣交界之烏來山區,業如前述,而依一般人之通常觀念,關
於「人別」之記載係包括其姓名、年齡、職業、住居所等,該則新聞標題將其狀態亦即「
國防高官生死不明」列出,目的在引起讀者之注意,增加新聞之可讀性,並無誹謗之惡意
,尚不構成犯罪。(司法院71年第二、四期司法業務研究會)
三、縱將拘泥於詞藻,亦難認有使他人認識錯誤及詆毀名譽之不法性
次按細譯係爭段落「現在過一小時了還在迎曙光」該文句可區分為「時間副詞」、「動詞
」、「主詞補語」(主詞為「國防部」);查教育部重修國語字典「在」係「居於、處於
」(證據7);「曙光」係「清晨大地初現的亮光」之文義(證據8),惟每日曙光皆在上
午七時以前,以此眾所周知之常識,此有中央氣象局每日天文氣象可資參照(證據9),
當日曙光業已於上午6時14分升起,且最新文章亦係迎曙光之文章,顯無第一篇發文時間
上午10時45分有誤會、誤認「向著(證據10)初現的亮光」之可能。
四、國防部及國家機關未能夠及時發布消息,並利用網路播送,係基於義務之違背,足生
國家統治權之危險
(一)行使統治權作用之行為而言,並包括運用命令及強制等手段干預人民自由及權利之
行為,以及提供給付、服務、救濟、照顧等方法,增進公共及社會成員之利益,以達成國
家任務之行為。(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255號民事判決意旨參照)
(二)國家處於緊急狀態,依現有法制不足以排除危難或應付重大變故之際,為維護國家
存立,儘速恢復憲政秩序之目的,循合憲程序所採取之必要性措施。故憲法就發布緊急命
令之要件、程序及監督機制定有明確規範,以避免國家機關濫用權力,期以保障人民權益
,並維護自由民主基本秩序。(司法院釋字543號解釋理由書參照)
(三)國軍各作戰區及救災責任分區應依災害潛勢地區之特性及災害類別,結合各級政府
機關災害防救專責單位資訊,完成兵要調查及預判災情蒐報研析先期完成救災情報整備;
國軍依救災責任分區,平時應與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及其首長建立
經常性協調聯絡管道,災害預警發布時,作戰區及縣(市)後備指揮部應派遣連絡官進駐
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災害應變中心瞭解狀況,即時通報災情。國軍平時應派
員參加各級政府召開之災害防救會報,並指定專人負責協調聯絡。(國軍協助災害防救辦
法第5點、第9點)、(內政部)秘書室分設七科;公共關係科;關於輿論反應及新聞發布
事項。(內政部處務規程第18點、第18點第3項)、(總統府)公共事務室分設三科;第
二科關於國內外輿情蒐集、分析及彙報事項、關於本府全球資訊網內容整合協調及網站推
廣宣傳事項。(中華民國總統府處務規程第14點、第14點第2項)政府資訊之主動公開,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斟酌公開技術之可行性,選擇其適當之下列方式行之;二、利用電
信網路傳送或其他方式供公眾線上查詢;前條第一項第一款之政府資訊,應採前項第一款
(包含該款第四目、第五目行政指導有關文書及研究報告)之方式主動公開。(政府資訊
公開法第7條、第8條)
(四)本件事故文章於災害事發後2小時未能對外及時應變,處分人即於10時45分發布上
開文章,基於國家統治權之行使顯然具有公益性甚為明確,並遲災害後3小時始發布記者
會宣布(非線上查詢),足以對未安裝電視及第四台之網路使用者形成不平等待遇,並於
下午14時42分,國防部發言人仍未能及時消息發布,其義務之違背足生國家統治權危險自
不待言。
(五)本件基於國防責任可區分為「作戰」及「救災」二者,換言之基此救災之宣導時間
長達6小時以上,足資判斷中國或其他敵國、恐怖活動、組織、分子自宜蘭、新北交界處
之烏來山區發動作戰之時,國家將長達6小時以上時間無法形成適當之應變措施,更遑論
其於計畫性之區域得以做出更迅速之戰時災害預防,並此陳明。
五、原處分所持之見解基於為大眾媒體「造謠」之認定,惟係爭文章欠缺不法性業如前述

(一)發布此消息(除時報周刊外並出具相同圖片)所查之個人或大眾媒體PTT使用者有
「azero」於109年1月2日下午13時09分之留言;FB使用者文章有「鍾年晃」下午13時10分
之文章、「綠黨」下午17時51分之文章、電視媒體有三立頻道於109年1月2日下午14時19
分播送節目「前進新台灣」(有鍾年晃表示意見)、下午15時許東森頻道播送節目「政治
神邏輯」;平面及網路媒體有「時報周刊」下午17時23分、「新頭殼」下午17時28分、「
自由時報」下午17時30分、「三立新聞」下午17時32分、「華視」下午18時05分報導可資
參照(證據11.12.13.14.15.16.17.18.19.20)。
(二)上開就本件所執之文章係指「造謠」而言,惟係爭文章之真實性、公益性業以論證
如前述;縱將字、詞、句錯誤之認識與適用亦有欠缺該當要件。
六、以版主之權予以不法迴護。
(一)任何人皆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圖其本人或關係人之利益。(公職
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7條)
(二)憲法第十六條所謂訴訟權,乃人民司法上之受益權,不僅指人民於其權利受侵害時
,得提起訴訟而己。(司法院釋字153號解釋理由書參照)
(三)PTT使用者「azero」於109年1月2日下午13時09分之留言與民進黨員同名之「鍾年
晃」幾乎前後出具、較大眾媒體先行出具係爭「造謠」圖片理由顯可議。惟八卦版版主竟
以處分人於八卦版之意見表達權限與訴訟權相要脅(提案本板不受歡迎使用者)(證據20
)並予以公告,不能謂無以權力迴護PTT使用者「azero」之法律責任。
證據提出
編號 證據名稱  待證事實  網站位置
1 當事人於109年1月2日上午10時45分發布之文章內容




剛才得知國防部黑鷹直升機失事
除了道聽塗說外過
還到國防部網站及發言人粉專求證
現在過一小時了還在迎曙光


這是最新文章(迎曙光)
還沒更新消息才是爆點 https://i.imgur.com/TjC2XTL.png
2 當事人於109年1月2日上午11時08分發布之文章內容




國防部參謀總長都已經被獲救了
結果現在國防部的網站還是沒有更新
https://i.imgur.com/EpKBtAs.png
3 當事人於109年1月2日上午14時42分發布之文章內容 情報速度比二戰德國閃電戰
還慢
網站最新文章至今還是迎曙光


說要檢舉提告的我等你
我會在地院教你什麼叫做查證義務 https://i.imgur.com/TmvOwWW.png
4 中國時報109年1月2日上午9點37分「國防部黑鷹直升機失聯 參謀總長等多名高階軍
官在機上」報導 網頁最新資料為『我國國防部黑鷹直升機自台北市松山區於1月2日上
午7時54分起飛預定於上午8時20分抵達目的地(目的地不詳)並於上午8時7分墜落於新北
市與宜蘭縣交界之烏來山區。即事發一小時後仍未更新網站消息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00102001277-260402?chdtv
5 二戰時期德國攻克各國時間 在1939年9月至1940年6月德國以閃擊戰以1個小時攻
下丹麥;5天攻下荷蘭;以18天攻下比利時;以23天攻下挪威;以27天攻下內波蘭;以39
天攻下法國 https://kknews.cc/history/b2j4mrm.html
6 處分人與國防部發言人之網路傳真截圖 處分人於10時39分以網路傳真向當事人
查證 https://i.imgur.com/K3pSa8V.png
7 教育部重修國語字典「在」之文義 「在」係「居於、處於」之文義
http://dict.revised.moe.edu.tw/cgi-bin/cbdic/gsweb.cgi?o=dcbdic&searchid=W00000009506
8 教育部重修國語字典「曙光」之文義 「曙光」係「清晨大地初現的亮光」之文

http://dict.revised.moe.edu.tw/cgi-bin/cbdic/gsweb.cgi?o=dcbdic&searchid=Z00000133726
9 中央氣象局每日天文氣象 109年1月2日臺灣日出時間為上午6時14分
https://i.imgur.com/jWXJImg.png
https://i.imgur.com/UWIsmJ2.png
10 教育部重修國語字典「迎」之文義 「迎」係「向著」之文義
http://dict.revised.moe.edu.tw/cgi-bin/cbdic/gsweb.cgi?o=dcbdic&searchid=W00000011212
11 PTT使用者有「azero」於109年1月2日下午13時09分之留言 噓
azero:https://i.imgur.com/oFmgi83.jpg 42.77.128.225 01/02 13:09
→ azero:檢舉你這隻造謠者 42.77.128.225 01/02 13:09
https://i.imgur.com/knCH3v3.png
https://i.imgur.com/i8S8qKD.png
12 FB使用者文章有「鍾年晃」下午13時10分之文章 FB使用者文章有「鍾年晃」下
午13時10分之文章 https://www.facebook.com/yvrechung/posts/2576844392352297
13 「綠黨」下午17時51分之文章 「綠黨」下午17時51分之文章
https://www.facebook.com/TaiwanGreenParty/posts/10158228707146159?
14 電視媒體有三立頻道於109年1月2日下午14時19分播送節目「前進新台灣」(有鍾
年晃表示意見)報導 電視媒體有三立頻道於109年1月2日下午14時19分播送節目「前
進新台灣」(有鍾年晃表示意見)報導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8dDy5vmkbeM
15 下午15時許東森頻道播送節目「政治神邏輯」報導 下午15時許東森頻道播送節
目「政治神邏輯」報導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prbcy35Mcqc
16 平面及網路媒體有「時報周刊」下午17時23分報導 平面及網路媒體有「時報周
刊」下午17時23分報導 https://www.ctwant.com/article/30894
17 「新頭殼」下午17時28分報導 「新頭殼」下午17時28分報導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0-01-02/348955
18 「自由時報」下午17時30分報導 「自由時報」下午17時30分報導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027785
19 「三立新聞」下午17時32分報導 「三立新聞」下午17時32分報導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665191
20 「華視」下午18時05分報導 「華視」下午18時05分報導
https://news.cts.com.tw/cts/politics/202001/202001021986272.html
相關法規 網站位置
政府資訊公開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20026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70008
中華民國總統府處務規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20038
國軍協助災害防救辦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F0090024
內政部處務規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10001
相關判決、提案研究 網站位置
司法院釋字153號解釋理由書
http://cons.judicial.gov.tw/jcc/zh-tw/jep03/show?expno=153
司法院釋字543號解釋理由書
http://cons.judicial.gov.tw/jcc/zh-tw/jep03/show?expno=543
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255號民事判決
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PSV,93%2c%e5%8f%b0%e4%b8%8a%2c255%2c20040213
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1129號民事判決
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PSV,98%2c%e5%8f%b0%e4%b8%8a%2c1129%2c20090625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713號民事判決
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TPSV,103%2c%e5%8f%b0%e4%b8%8a%2c713%2c20140416
司法院71年第二、四期司法業務研究會
https://law.judicial.gov.tw/FINT/data.aspx?id=B%2c19820925%2c001&ro=0&ty=Q&q=1e48b0b88ff5c5025c437088aa560c6f&sort=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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