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 gossiping 版主 xianyao 判決

作者: steve1121 (o'.'o)   2020-01-28 19:57:59
依據組規
第 4 條
  對於板主行使的權力(看板文章管理權、制定板規權、看板隱板權)有異議者、板
  主需迴避之申訴案、特殊事由之板務申訴案,得於本組提出申訴,申訴需檢附以
  下文件:
  一、被處分文章備份(受處分人需檢附)或相關事證之文章。
  二、板主處分公告(受處分人需檢附)。
  三、溝通信件記錄(熱線水球記錄)。

第 5 條
  申訴前請先確實與板主溝通,未與板主溝通即逕行申訴者,申訴案駁回。板主超
  過72小時未回應方可直接提出申訴。板主未回應未達72小時即申訴,視為「
  未與板主溝通」,申訴案駁回。
就本案所檢附相關證據,未見與板主溝通之信件紀錄,本案判定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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