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 caeasonfb 申訴 Gossiping/ubcs 案

作者: steve1121 (o'.'o)   2020-11-07 12:04:51
【裁判字號】 D1290
【裁判日期】 民109.11.07
【裁判案由】 caeasonfb 申訴 Gossiping 板主 ubcs 案
【裁判全文】
  申訴人(caeasonfb) 不服板主(ubcs) 判定違反板規「濫用檢舉板」規範。
  經審閱其文章、該板板規與站規,做出判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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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文
  申訴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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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一、依本組申訴案,文章代碼 #1Van5nl2 辦理。
二、援引 八卦檢舉板板規 (107.11.29)
第二條 本板檢舉人應注意事項
 ̄ ̄ ̄ ̄ ̄ ̄ ̄ ̄ ̄ ̄ ̄ ̄ ̄ ̄ ̄
‧ 以下情形為濫用檢舉板,經查為濫用者劣文退回處置。
1.同一匿名管理編號,五日內重複檢舉同一篇文章
2.五日內之檢舉無新違規事由重複檢舉同一文章
3.同日板上已有檢舉該篇文章,且並無新違規事證,檢舉時間間隔五分鐘以上
三、引述違規文章內容
作者: Anonymous. (猜猜我是誰 ? ^o^) 看板: GossipPicket
標題: [文章] antiyahoo 濫用爆卦
時間: Mon Oct 19 21:03:20 2020
(僅引述標題,全文如本案證01)
四、檢視本案違規文章(如本文說明三)、與檢舉板已檢舉文章(如本案證06)
    的檢舉內容,均為檢舉同一文章,須由板主判定是否有違板規「濫用爆
卦」。本案兩篇檢舉文之內容,其差異點僅在於是否有列出八卦板規第
    二條第八項第3款,及其檢舉事由說明。
五、組務認為,板主在判定是否有違板規「濫用爆卦」,均會以八卦板規第
    二條各項各款等相關條文,及過去相關判例,做為判定的考量。板主於
    溝通信中說明(如本案證03),判定第二篇檢舉文,僅多列板規第二條第
八項第3款條文,不算新事證,僅是補充說明。組務認同板主對除具客
觀新違規事證外,個人主觀對案件的說明(包含引述板規條文),不應視
為「新違規事證」,故本案仍維持板主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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