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05] 不服AllTogether板主NKB285判決(溝通回覆信件三)

作者: oyusho (吉米)   2021-05-20 13:54:09
※ [本文轉錄自 oyusho 信箱]
作者: NKB285 (SunDragon(S.D))
標題: Re: 請問我是違反4-2哪一個部分了?
時間: Wed May 19 20:13:54 2021
4.2 [徵男/女] 定義為徵求伴侶,每個月上限2篇,隔月重置,文內需列出
    徵求對方條件、自我介紹,如有提出擇友條件發文也需提供,違者刪文禁言7天。
如果是要申訴
"來信需要附照片,並說明為什麼寄信給我" 屬於對方條件
請上訴組務
※ 引述《oyusho (說散就散)》之銘言:
: ※ 引述《NKB285 (SunDragon(S.D))》之銘言:
: : #1WY_60gj (L_TalkandCha) 請看一下內文對條件的敘述
: : 為什麼寄信 屬於動機
: : 要求寄照片 是設定門檻 不屬於設定條件
: https://i.imgur.com/OvfkUX6.jpg
: 網路辭典明明寫的很清楚
: 條件等同於
: 1.事物存在的發展的的影響因素:
: 徵女文(事物)受到交換照片跟請告訴我的妳的動機兩要件,才符合寄信給我的條件,只
: 有這條件成立才是我徵女文(事物)成立的撰文動機
: 2.所具備與處於的狀況
: 必須俱備交換真相與來信說明動機
: 上述兩要件都很符合呀?
: 我要求對方來信告訴我動機,「並不是我的動機」,而他的動機是我要求的條件.
: 不能用未發生的且他人的動機來宣判我用動機,而不是條件吧?
: 所以你是以第三者的動機來判斷我沒有要求第三者告訴我他的動機,不屬於條件,違反版
: 規嗎?
: 另外,我要請問一下設定門檻跟設定條件有什麼不一樣?
: 舉例:
: 1.這是我這篇徵女文的門檻
: 2.這是我這篇徵女文的標準
: 1.未達門檻不予錄用
: 2.未達標準不予錄用
: 上述兩案例門檻跟標準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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