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oyusho 信箱]
作者: NKB285 (SunDragon(S.D))
標題: Re: 一罪三罰?不用公告?查分身等於查禁言?
時間: Mon May 24 22:10:40 2021
我不明白你想表達什麼
上訴組務文章 以組務溝通為主
※ 引述《oyusho (說散就散)》之銘言:
: 版主,我真的不能夠理解幾個問題
: 問題一
: 門檻與條件之間的差異,能否請您解釋?
: 問題二
: 用版規4-2能否以內文描述「他人」的動機,作為處分依據?
: 問題三
: 您第一次公告懲處,我違反4-2,水桶7天,後來你請我申訴後,又更改公告改成累犯14天
: 是禁止別人申訴嗎?
: 問題四
: 依據問題三反覆改判後,又補個1-7來退我文?
: 4-2有公告,您1-7的處分不用公告嗎?再來
: 從7天到14天再到退文一篇,一罪三罰引用兩條板規,版主...你是太熟板規還是
: 不熟板規?
: 問題五
: 依您跟go大所訴,查分身系統就是禁言系統,那我想請問,版規4-2也無關分身,我也只
: 用oyusho這個帳號發最近的文章,你要查我甚麼分身?
: 再想請問查分身或是查禁言系統是要逐筆輸入查?還是會整批次帶出查詢?能否請您回答我
: 問題六、原住民、唱歌、喜歡海洋、交換真相跟要求對方告訴我動機,這五項都不構成4-
: 2的徵求對方的條件描述,你的意思是這樣嗎?
: 以上問題,請版主教導我,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