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缺少文件,板主處分公告、被處分文章備份。
因目前看板板主皆已不在任,
可免附溝通信件,若先前有溝通亦可附上。
二、提出申訴案前必讀組規條文
第 4 條
對於板主行使的權力(看板文章管理權、制定板規權、看板隱板權)有異議者、板
主需迴避之申訴案、特殊事由之板務申訴案,得於本組提出申訴,申訴需檢附以
下文件:
一、被處分文章備份(受處分人需檢附)或相關事證之文章。
二、板主處分公告(受處分人需檢附)。
三、溝通信件記錄(熱線水球記錄)。
註:申訴需檢附文件,請以轉錄(ctrl+x)方式提出。
※ 引述《philander (everlasting )》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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