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者尚缺被處分原文,請 ubcs 板主協助轉錄。
一、[問卦] +<>< 不演了嗎???
二、[問卦] 高雄早上又淹水 爸爸呢??
二、提出申訴案前必讀組規條文
第 4 條
對於板主行使的權力(看板文章管理權、制定板規權、看板隱板權)有異議者、板
主需迴避之申訴案、特殊事由之板務申訴案,得於本組提出申訴,申訴需檢附以
下文件:
一、被處分文章備份(受處分人需檢附)或相關事證之文章。
二、板主處分公告(受處分人需檢附)。
三、溝通信件記錄(熱線水球記錄)。
註:申訴需檢附文件,請以轉錄(ctrl+x)方式提出。
※ 引述《Ophiuchus (人帥真好!警消傻眼)》之銘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