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Conpana 組規11偽造證據 (本板)

作者: hua828797 (花花)   2021-07-11 21:21:49
一、根據 TalkandChat 組務板規
4. 申訴/檢舉案,符合下列兩種情形者,得以[速件]作為文章標題類別,加速處理速度。
(一) 使用者遭水桶處分,罰則為兩個禮拜內 (含) 者。
(二) 使用者檢舉他人文章違規需退文,板主判定檢舉案未成立,
仍不服判決而上訴者。
速件分類針對小組上訴程序使用,本案不符合使用速件分類的條件,依照規定請將分
類改為[檢舉]。
二、#1WuNTX7Q 申訴案中訴求為「處理眾多檢舉文」,根據 TalkandChat 組規
第 4 條
  對於板主行使的權力(看板文章管理權、制定板規權、看板隱板權)有異議者、板
  主需迴避之申訴案、特殊事由之板務申訴案,得於本組提出申訴,申訴需檢附以
  下文件:
  一、被處分文章備份(受處分人需檢附)或相關事證之文章。
  二、板主處分公告(受處分人需檢附)。
  三、溝通信件記錄(熱線水球記錄)。
當中並未規定非當事人不得檢舉,檢舉人也未主張是自己的檢舉文。若未涉及個人利
益,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因此組務認為未達偽造證據標準。
三、#1Ww0LyD3 申訴案中訴求為「不服板主對於檢舉的判決」,同說明二中理由,組務認
為未達偽造證據標準。
四、綜前說明,本案判定檢舉不成立。
※ 引述《ubcs (覺★青年超冒險蓋)》之銘言:
: #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