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公告處理本板相關檢舉
第一案 12/25 QQKKQKQK □ [檢舉] AskWhat 違反組規板規5. (本板)
裁定:檢舉無效
說明:依組務板規
5. 為維護看板板面秩序,組務案件非當事人請勿回文,違者退文並處禁言 180 日以上。
查 QQKKQKQK 檢舉 AskWhat 四篇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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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Xm9jb4P (L_TalkandCha) [ptt.cc] Re: [問題] 針對本組組務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640012645.A.119.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8 Ptt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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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XmA0psX (L_TalkandCha) [ptt.cc] Re: [問題] 針對本組組務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640013875.A.DA1.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 Ptt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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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XmUIE8d (L_TalkandCha) [ptt.cc] Re: [問題] 針對本組組務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640096910.A.227.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 Ptt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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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XnXld3d (L_TalkandCha) [ptt.cc] Re: [問題] 針對本組組務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640373223.A.0E7.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 Ptt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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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篇皆為本組組務板相關事務,非組務案件,不予處分。
第二案 arsonlolita 於本板 #1XmA0psX (L_TalkandCha) 推文
→ arsonlolita: 有人在罩的,你以為他有什麼能力可以 61.228.61.177 12/21 09:47
→ arsonlolita: 實習啊? 61.228.61.177 12/21 09:48
→ arsonlolita: 專業空降部隊 呵呵~ 61.228.61.177 12/21 09:48
→ arsonlolita: 有成功,不像空降實習生被打槍 101.12.20.246 12/23 03:03
違反組務板規
7. 嚴禁挑釁、謾罵、引戰、人身攻擊、誹謗、酸人等行為,
非指名暗示亦受同等處分,惡意連續推文視同挑釁,違者處禁言 30 日以上。
以空降一詞污辱本人與群組徵選制度,依情節輕重
給予arsonlolita看板警告乙次(非組務警告)。
第三案 JustSad 於本板 #1XoAnv33 (L_TalkandCha) 推文 經板友檢舉
推 JustSad: 強姦三秒拔出來對方來不及察覺就不算強姦 114.26.85.168 12/27 07:43
→ JustSad: 大概是這個意思。 114.26.85.168 12/27 07:44
→ JustSad: 只要能迅速不在對方發現之前~你不能抓 114.26.85.168 12/27 09:30
→ JustSad: 與此同時你竟然叫他去選版主~你也有病! 114.26.85.168 12/27 09:31
推 JustSad: 你就跟他講只要有督進去就算強姦… 114.26.85.168 12/27 10:16
推 JustSad: 督進去就揮刀自宮算不算強姦? 114.26.85.168 12/27 18:30
→ JustSad: 只要你有喝酒就算酒駕,還沒啟動也算。 114.26.85.168 12/27 18:31
→ JustSad: 管你是牽車、插鑰匙、坐一下都一樣。 114.26.85.168 12/27 18:31
→ JustSad: 不管你要鑰匙抽多快~拒測可以抽血。 114.26.85.168 12/27 18:33
→ JustSad: 你覺得強姦太誇張,酒駕也不合適~ 114.26.85.168 12/27 23:21
→ JustSad: 那我偷看你女朋友裸體1秒馬上就離開 114.26.85.168 12/27 23:22
→ JustSad: 不算偷窺吧!你不能拿監視畫面來抓我? 114.26.85.168 12/27 23:22
推 JustSad: 你刪除文章,不代表你能抹去前面的行為。 114.26.85.168 12/28 01:18
→ JustSad: 置換概念的人是你~你認為刪除等於沒做 114.26.85.168 12/28 01:19
→ JustSad: 你可以主張你是殺人未遂,不是殺人罪。 114.26.85.168 12/28 01:20
→ JustSad: 但殺人未遂還是有罪,版規沒未遂等同罪。 114.26.85.168 12/28 01:22
→ JustSad: 舉例只是讓你知道你的論述有多荒唐 114.26.85.168 12/28 01:23
推 JustSad: 麻煩你去提告,不要只會講屁話! 114.26.85.168 12/28 03:12
→ JustSad: 法律沒有寫刪文細則,不叫你刪文就沒事 114.26.85.168 12/28 03:18
→ JustSad: 沒有細則就是沒有豁免條款、沒有但書。 114.26.85.168 12/28 03:19
→ JustSad: 你刪文之前做什麼動作,沒違規才沒事。 114.26.85.168 12/28 03:20
→ JustSad: 刪文之前就是違規,自己偷換概念扯什麼狗 114.26.85.168 12/28 03:20
→ JustSad: 屁 114.26.85.168 12/28 03:20
→ JustSad: 如果你有本事告成我,我不會和解還跟你道 114.26.85.168 12/28 03:21
→ JustSad: 謝! 114.26.85.168 12/28 03:22
推 JustSad: 如果他告得成,我絕對跪下來拜他為師! 114.26.85.168 12/28 09:36
其中 有病、屁話、狗屁 等語句
違反組務板規
7. 嚴禁挑釁、謾罵、引戰、人身攻擊、誹謗、酸人等行為,
非指名暗示亦受同等處分,惡意連續推文視同挑釁,違者處禁言 30 日以上
依情節輕重 給予 JustSad 看板警告乙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