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finhisky (finhisky)
2022-05-31 15:34:33本板要求申訴、檢舉前
申請人需先與板主溝通,溝通未果才能申訴、檢舉
此規定立意良善
提供板主再次自行檢驗之機會
更能篩漏案件,降低組務繁重的工作量
但板主如無視溝通程序,故意敷衍申請人,隨便回復溝通信等
例如,
板主於溝通程序時,隨便掰個理由不改變原判決或不處理檢舉案
而要求申請人逕行向組務提出
等申請人在組務提出時,板主才又重新調查原判決的案件
或提出當初判決時、溝通時未提出、溝通的新證據
用來證明板主沒有誤判或不處理檢舉案
====以下借用真實案例說明,對事不對人====
本人提出 #1YYoxJUv (L_TalkandCha) 檢舉前,於5/23站內信與ubcs溝通
ubcs 5/23回信時,僅簡短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