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宣判] bluepal 申訴 QQKKQKQK 案

作者: q347 (捕快)   2022-07-14 07:44:36
※ [本文轉錄自 About_Life 看板 #1YppCEMg ]
作者: skyjazz (史蓋爵士) 看板: About_Life
標題: [宣判] bluepal 申訴 QQKKQKQK 案
時間: Thu Jul 14 05:03:01 2022
【裁判日期】 民111.07.14
【裁判案由】 bluepal 申訴 L_TalkandCha 小組長 QQKKQKQK 案
【裁判全文】
使用者 bluepal 不服 L_TalkandCha 小組長 QQKKQKQK 水桶判決,
經審閱其文章、該板板規與站規,做出判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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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文
請 gogin 實習小組長於三日內另發公告改正使用者 bluepal 之水桶判決,
並修正使用者 bluepal 水桶天數,扣除已執行天數後總和為 60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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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
一、
依本群組申訴案,文章代碼 #1YpKgiCb 辦理;
本案屬 About_Life 受理要項:組務板的申訴、檢舉案。
二、
援引 L_TalkandCha 板規 #1YBLU_bf (L_TalkandCha):
10. 不得破壞本板秩序,破壞秩序由本板板主認定,違規者水桶30天+退文
12. 累犯條款,同一條板規違規第二次,永久水桶
三、
判決說明:
1.
使用者於 L_TalkandCha 多次違反板規,小組長以累犯認定裁定其永久水桶。
參考刑法、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之釋義,
社會大眾對於累犯之認知與定義應為:
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
在法定期限內又犯被裁處一定刑罰之罪的情形。
檢閱相關證據,
申訴人確實於小組長公告後多次違反 L_TalkandCha 板規,
然而在申訴人有受過小組長正式公告裁定水桶並執行完水桶期限前,
這幾次違規應視為連續違規,採數罪併罰處置,
而非直接以累犯論處。
小組長身為組務板板主,依站規賦予之權力義務擁有制定板規權,
然制定板規亦須注意名詞解釋是否符合社會大眾認知。
群組裁定,
使用者 bluepal 違反 L_TalkandCha 板規10兩次,應處水桶60天;
然 QQKKQKQK 小組長正在請假 #1YpEDEyK (About_Life),
本案請 gogin 實習小組長代為執行,
於三日內另發公告改正使用者 bluepal 之水桶判決,
並修正使用者 bluepal 水桶天數,扣除已執行天數後總和為 60 天。
本文轉知 QQKKQKQK 小組長、gogin 實習小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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