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申訴] 不服L_TalkandCha板gogin判決

作者: Bignana (鳳燄凌秀翼掩北天)   2022-10-30 20:34:19
※ [本文轉錄自 About_Life 看板 #1ZNcyj2m ]
作者: Bignana (八苦諦聽) 看板: About_Life
標題: Re: [申訴] 不服L_TalkandCha板gogin判決
時間: Sun Oct 30 20:33:46 2022
判決主文:
請 ubcs/mother 任一板主於三日內取消申訴人(finhisky)之禁言並發布公告。
判決理由:
一、
本案涉及 L_TalkandCha 小組長(QQKKQKQK)於看板之發文,具特殊事由,予以受理。
檢視申訴人檢舉文,板主受理「.......其明知發文內容違規....」等語判決違反
GossipPicket板規第十三條。
使用者(QQKKQKQK)遭檢舉之案件為生活娛樂館相關之事務,涉及部分本站職務,
雖應依「涉及當事人者,應由當事人提出檢舉」之要件予以駁回。
針對檢舉人亦具本站職務,是否為公眾人務之定義,
在 #1ZL07n3Y (About_Life) 一文中,
群組針對本站職務是否具公眾事務提到:
「......至於小組長、群組長、板主等是否為公眾人物,
其主題為討論本站群組事務,廣義而言適用公眾人物之定義......」
申訴人於文中提到Q君為小組長乙職,且直屬於 L_TalkandCha 小組,
應知曉其相關規範,並提到其明知相關規範,利用人氣發表文章表示個人看法等語,
群組認為,站在使用者的立場,小組長應理解轄下事務是為情理中事,
Q君被檢舉之文章提到相當篇幅之群組事務,涉及G君亦為小組長,
受此公評應無不當,撤銷 GossipPicket 之處分,請板主按主文處置。
二、
小組長於判決中提到:「挑釁、謾罵亦屬於心證部分
既用合議制審理此案
組務這邊認為 經半數版主同意違規後就有共識即成判例
亦認為版主群會用公正的態度去處理每一件申訴檢舉案
此案半數人認定 組務會尊重版主群之決定」
小組長之裁決權並非全然的尊重板主判決,需要其站在小組事務發展之角度,
針對申訴及檢舉案件本身提出小組之見解。
三、
檢舉案存在於檢舉看板,未被處理前其皆無罹追訴期之問題,
其訴求效力仍在,縱然本案G君未再次檢舉,板主亦可處置。
對於判決合議、共識事後補正,依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十一條,
就算是事後補正,亦須儘快說明,不然其處分涉及板主共識,
未公開說明即未具效力。
※ 引述《finhisky (finhisky)》之銘言:
: 沒選擇不受理
: (檢附之相關證據,請先行轉錄至組務板,再修改文章標題。)
: 7. 特殊事由之板務申訴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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