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XlrNC5 (L_TalkandCha) [ptt.cc] [公告] TalkandChat (啃瓜子聊天) 組規
第 13 條
本組不受理以下情形案件:
一、超過10日之處分案(以處分時計)。
若看板另有板務申訴程序者,得以完成其板務申訴程序時計。
但看板即使沒有規定有版務申訴程序
小組規第5條仍有規定
第 5 條
申訴前請先確實與板主溝通,未與板主溝通即逕行申訴者,申訴案駁回。板主超
過72小時未回應方可直接提出申訴。板主未回應未達72小時即申訴,視為「
未與板主溝通」,申訴案駁回。
也就是看板板規不論有沒有規定 板務申訴程序
都必須要寄信給板主進行申訴 且經過72小時板主沒回信 才能到小組申訴
那如果板主有回信 這樣這個版主回信時間是否算在"完成其板務申訴程序時"
也就是說能從版主回信後的時間重算10日嗎?
是這樣嗎? 想請問我有沒有理解錯誤?
還請小組長解惑了
謝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