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10] #1ZcU3IB_ (AllTogether) 認事用法有誤

作者: WisdomOrLie (LIvELIfE)   2022-12-15 18:25:15
※ [本文轉錄自 WisdomOrLie 信箱]
作者: WisdomOrLie (LIvELIfE)
標題: Re: 呃?
時間: Thu Dec 15 17:38:29 2022
※ 引述《pinpo (cellr)》之銘言:
: ※ 引述《WisdomOrLie (LIvELIfE)》之銘言:
: : 好的 我想這樣應該可以開始收斂
: : 1. 我使用的是中文字,並沒有使用注音符號
: : 2.1. 我已明確表達我要表示是「媽呀」,與相關信件中範例使用的是一樣使用語意,充其量就是同音不同字的問題
: : 2.2. 若文章內不應該出現錯別字或用字應該精確,應該在板規內明確定義
: : 3. 此判例系因管理者個人解讀,首次出現以中文同音字被視為注音符號的觀點,故以違反2.4 注音文條例為由認定違規
: : 4. 先前信件裡除提及各板使用經驗,也另外提供各國對注音文的定義,均與大眾觀點和過往使用經驗上認定的注音文定義有非常大的差異。
: 我不知道你這邊指的「收斂」是什麼意思,
: 如果是你主觀的想法,我尊重,
: 但不代表雙方共識。
: : 我以一個使用者的觀點來看
: : 如果要由版主要對板規進行超譯,甚至是與台灣本地甚至是其他大眾觀點逆其道而行,那這樣的行為跟法律或是板規存在的目的意義無關。
: : 僅是管理者在對無能為力的使用者表示管理者有能力濫用站方給予的權力而已
: 板主本來就有對板規最終解釋權的權力,
: 是否為超譯,這個我都有提出客觀證據了,
: 並無所謂「觀點逆其道而行」;
: 你可以不贊成我的觀點,
: 但身為管理者我必須用客觀證據說話。
: 舉個例子,
: 之前有人在小組用恁爸自稱詆毀別人,
: (就是類似A跟B說54088這種感覺)
: 被侮辱者向上申訴,
: 小組長用客觀證據認為沒有這樣的意思;
: 使用者不服繼續上訴,
: 群組長認為這個沒有違反任何規定。
: 對,恁爸的確是很鄙俗的字眼,
: 但算不算貶低別人的粗話,
: 小組長也是用網路上的解釋認為沒有。
: 你要說管理者觀念「逆其道而行」嗎?
: 抱歉他們就是認為沒有問題,
: 使用者一個人想法不代表大眾觀點。
: : 如果你這邊同意目前結論的話
: : 那我會再往下一個流程進行
: : 謝謝
: 我的結論很簡單,我用客觀證據說話,
: 所謂的一般約定成俗牴觸板規,
: 我一樣依板規處理。
: 你可以有你主觀意見,
: 我說過我絕對尊重。
: 你可以上訴了,
: 這封信請當作溝通證據之一,
: 記得連同其他溝通紀錄。
1. 關於注音文的定義,我已經從網路上提供好幾個出處的定義給你
2. 而各大版對於注音文的規範已行之有年,亦可作為判決的參考
以上兩點才叫客觀資料與大眾共識
我再強調一次
中文字就是中文字,不會變注音符號
這是定義,也是最基本的客觀資料
拿國語字典說那個中文字沒有這樣的使用方式,接著要把中文同音字超譯成注音符號
好讓使用者可以順理成章的受到2.4版規的箝制
這是你個人對於文字與符號之間的理解有問題
連濫用自由心證都稱不上
欲加之罪 何患無辭
為申訴使用
請將我的原文轉錄至我的信箱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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