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ubcs (覺★青年超冒險蓋)》之銘言:
: 已列舉並轉錄相關文章,如果超出小組長您的理解能力,就請你讓此案結案直接上群組
您僅列舉相關文章,但組務認其對應的違規訴求不夠清楚。
請如前文說明,
逐文章列舉其對應違反規範,以利後續申訴案件進行。
組務提供範例如下:
違反"板主有責任引導版面風氣及討論"
[公告] xxx
[公告] xxx
[公告] xxx
[公告] xxx
或有關【傳播非事實訊息】、【引導錯誤版面風氣】、【引戰】這相關主張的項目
傳播非事實訊息
[公告] xxx
[公告] xxx
引導錯誤版面風氣
[公告] xxx
[公告] xxx
...
將每個違規事項分別表列,以這個形式進行【列舉】。
或該版務在管理上違反板規的列舉
如
謾罵(板規七)
[公告] xxx
之類的形式。
=====
還是重申,
請條列【傳播非事實訊息】、【引導錯誤版面風氣】、【引戰】,
等案條列認為違反的規範項目。
在您的這段補充中沒看到。
亦有提及
小組是可以接受板務在管理看板自己頻繁違規,作為板務怠惰、需處分之不良事項,
但需要列舉其發文跟違反的對應板規,以利後續查核時說明。
僅列舉文章、未列舉規範,對組務的審查來說實難協助。
在您的回應中亦未看到,請先補齊其中之一程序,
不然礙難受理,這個程序的處理並不複雜,
如果在填寫上碰到困難,需要進一步的說明都可以提問。
(補充組規)
第 14 條
小組長對於案情內容,若當下即能判定(如明顯違規、或板主明顯失當)將直接
判定。若該案無法立即判定,小組長得要求當事人及相對人提出相關說明,未於
期限內提出者,自行承擔其不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