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四月三日PO文販賣六日的象犀戰門票兩張:
要賣天母場內野自由座兩張,要坐犀牛或兄弟都可以,有意願購買請站內信討論,面交限
永春站附近,只有兩張
裡面並未提及價錢多少。
中間有板友自動提高價錢,以至於後來我有把目前提最高的價錢回復來信的版友。
但是後來因為現實朋友的朋友要,所以就把兩張以原價250*2賣出,並未賣給版上的版友。
於四月六日forsale版版主netsc他直接劣退我文章,並說我加價販售黃牛票。
我回信給他多次,並提及我可以提供人證,證明我最後並未加價販售。
他把我當時回信給他的內容如下:
尚未售出,目前最高出1150若能更高請回
就認定我賣黃牛票圖利。
試問 1.當時尚未賣出不構成"販售"黃牛票定義
2.我可提供人證證明我並未加價售出 亦不構成"黃牛票"
但是forsale版版主netsc 一直迴圈 只要你有喊價就算,那價錢也不是我開的加上我根本
沒有賣出.....所以對此劣文判決不服。
我知道可以自己刪劣文,但是我沒做的事情被劣文實在不服氣,總不能因為我說話就定罪
吧,那我喊我要殺人了,是不是就該殺人罪論處?!
懇請小組長能夠予以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