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chat82gether 水桶不服/版規有瑕疵應修正

作者: nami0826 (*娜米*)   2013-09-23 08:56:28
回覆說明如下:
一、
該條板規係基12/11/2009於洽特板板友投票結果而定。
文章代碼(AID): #1B8rHBrV (Chat82gether)
● 2474 m 12/12 [馬路探子] □ [Chat82gether] 看板 選情報導
二、
地方團雜費是否可附加也是基於洽特板板友投票結果而定。
精華區:
● 9. > │γ、歷往投票      │ nami0826 [06/26/13]
● 14. ◆ 地方團運雜費是否可附加
作者: cmoeoo   2013-09-23 10:14:00
並沒有反對當時讓地方團可以加雜費的投票結果,但應考量多增加一個包括個人團在符合相同條件下,也可以加上相同雜費的選擇。當時只有"1"個選擇項目,是投票的選擇項目有問題建議版主應該再追加一個投票,由版眾決定要不要讓個人團也列入雜費計算的選擇。以補救當時未考量週全的項目。
作者: nami0826 (*娜米*)   2013-09-23 12:01:00
個人團雜費是否可加入基於#1B8rHBrV的投票結果。您的問題是您反對#1B8rHBrV的投票結果。故請您自行確認,兩造在板面上都有舉辦投票過。然後您的問題是因為您是因為#1B8rHBrV的結果被處罰。地方團一樣有"不能加入小主購雜費"的規定
作者: cmoeoo   2013-09-23 13:21:00
版大,您當初的選項是"可以附加雜費、個人運費等非必要費用我不贊成的是連個人運費都計入,給大主購的雜費計入是合理你要碼就是一杆子全部都列到可以加,要碼就全部都不能加這種很明顯操控結果的方式,和建核四的公投選擇是一樣的這樣的作為和政治家有何不同? 罷也。反正洽特我本來就少去,既然板規有異議也不願意投票修正,只能選擇不使用。補充一下,在各國法律制定時,都有完善的考量和配套措施,是一再一再的考慮、不停的和各學者討論後才修法;與我國想到、遇到才修一下是完全不同的。所以外國法條修的少卻執行的久、順暢;而我國異動多又執行力差是有原因的。但至少我國是遇到問題時會去改,這不叫朝夕令改,請不要引錯典故了。「朝令夕改」原作「朝令暮改」用來比喻政令、主張或意見反覆無常。建議爾後同樣的問題一再發生時,能考慮修法。版主們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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