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moeoo 2013-09-23 13:21:00版大,您當初的選項是"可以附加雜費、個人運費等非必要費用我不贊成的是連個人運費都計入,給大主購的雜費計入是合理你要碼就是一杆子全部都列到可以加,要碼就全部都不能加這種很明顯操控結果的方式,和建核四的公投選擇是一樣的這樣的作為和政治家有何不同? 罷也。反正洽特我本來就少去,既然板規有異議也不願意投票修正,只能選擇不使用。補充一下,在各國法律制定時,都有完善的考量和配套措施,是一再一再的考慮、不停的和各學者討論後才修法;與我國想到、遇到才修一下是完全不同的。所以外國法條修的少卻執行的久、順暢;而我國異動多又執行力差是有原因的。但至少我國是遇到問題時會去改,這不叫朝夕令改,請不要引錯典故了。「朝令夕改」原作「朝令暮改」用來比喻政令、主張或意見反覆無常。建議爾後同樣的問題一再發生時,能考慮修法。版主們辛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