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aqua-shop版版主Darknies不當處分

作者: lagucy   2015-06-03 17:41:28
1.
引自Darknies版主回文
https://www.ptt.cc/bbs/L_TradeCente/M.1433322047.A.FD7.html
2.
以及Darknies版主引述個人信箱內容如下:
作者: Darknies (板橋許哈耐特)   2015-06-03 18:16:00
我是針對你的水晶蝦部份..二手部品我之後也沒提了不是?至於你長期販售的行為已經是實證..只是要怎樣更明確的規定及公告出來 這部份還在研凝,但是依照你的行為並不會躲過之後的解釋因為我接受你二手部品以及您說買了新品沒用拋售的解釋所以這並沒有再判定依據裡面那些種菜的農夫不也是有生有長,難道他們就不是菜農?不論是做健康還是為了賺錢,您販售的行為是事實不是嘛?並且於2012年12月起開始就一直在販售水晶蝦不是嗎?至於版規是把工作室/店家/長期賣家放在同一個欄位管理難道孔雀魚工作室 只賣孔雀魚 難道就不算工作室?難道私人玩家就算有銷售行為 就不算是賣家??別忘了 您的身份在選擇[出售]時,就已經是賣方角色了基本上目前我們只觀察到您是符合 長期賣家的狀況...所以這是一個非常艱鉅的一個情形..我們不希望犧牲掉其他使用者的權力,所以選擇用公告的方式讓您知道 您被列為長期賣家至於您為何在公告之後還違反發文限制,我想原因只有您自己知道.不,我只是還給遵守規則的工作室/店家一個公道原來被兩位板主都認為是符合長期賣家標準,都可以自己說不符合標準.您是在問我個人標準 還是討論共同認知結果?我個人標準很簡單 您的銷售文章再過去超過80則並且超過90%都是銷售水晶蝦由於K大至今還尚未做任何回應,所以我沒辦法公開任何可能性的結論而且就算標準細則還沒公佈 但是方向已經確定意思就是說 您的狀況不管結果怎樣..就是定義於長期賣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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