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通告] 有關Carshop營利行為(抱歉又忘記留底)

作者: loverlover (小蜜桃)   2015-06-17 22:56:55
請提出板上有任何有營利的情形
若無 則該版只是一般二手交易
作者: tianmama (你農我農)   2015-06-17 23:05:00
Carshop版#1LW60k54,是有營利事業統一編號的車商所發表的廣告文章。如果是車主自售,可說是一般二手交易,如果是以營利為主的車商所發表之廣告文章,應可推定為營利無疑。另外Carshop版版規2-6 [車商] 營利者、常業者販售二手汽車發文者請詳填預設格式.......版規已經「營利者」寫入規範,應可證明有營利情形。
作者: gkkcast (白目臭宅羊 O.O)   2015-06-18 15:25:00
代買板也多有收取代購費的情況,望組務能重視carshop判決並對組群其他買賣版有相同的要求及規範
作者: tianmama (你農我農)   2015-06-18 15:34:00
有收取代買費不代表「營利」,因為代買有其成本。
作者: kadasaki (K~)   2015-06-18 15:48:00
年輕人,你知道什麼叫做營利嗎?你做過代購嗎?你有因做代購進國稅局過嗎?有提供相關帳目給稽徵所嗎?我去過很多次了,你的回答太過好笑
作者: FantasyNova (F.N)   2015-06-18 15:57:00
神邏輯,成本大於營收的難道就變成慈善事業了 (茶)
作者: gkkcast (白目臭宅羊 O.O)   2015-06-18 16:09:00
照tianmama邏輯。車商加註一個代買費就可以結案了
作者: tianmama (你農我農)   2015-06-18 16:25:00
車商都有「營利事業登記證」了,顯然是以營利為業的。就像「非營利事業」,他們也會有收費行為,但法律不認為這樣就是「營利」,詳細的部分請自行參閱:http://goo.gl/nDwK59
作者: gkkcast (白目臭宅羊 O.O)   2015-06-18 16:29:00
好。那車商以後不叫車商,改叫代買商,也不需要出示營登這樣就沒有營利問題了,感謝田媽提供idea
作者: tianmama (你農我農)   2015-06-18 16:32:00
不用出示營登不代表沒有營登,要幫助車商鑽漏洞我沒意見
作者: gkkcast (白目臭宅羊 O.O)   2015-06-18 16:34:00
點子是你提供的.所以你的意思是代買板那些人都是鑽漏洞?
作者: tianmama (你農我農)   2015-06-18 16:34:00
當然車商也可改以假自售在PTT繼續營利,這是看版主有沒有護航。代買的人如果有營登,那的確是在鑽漏洞,你可以檢舉。
作者: gkkcast (白目臭宅羊 O.O)   2015-06-18 16:36:00
因為你說代買板沒營登就是非營利,那我沒營登,然後代買車商的車,這樣也是非營利啊
作者: tianmama (你農我農)   2015-06-18 16:37:00
如果你是自售,本來就不算是營利啊。
作者: gkkcast (白目臭宅羊 O.O)   2015-06-18 16:37:00
代買板很明顯就不是自售啊
作者: kadasaki (K~)   2015-06-18 16:37:00
作者: gkkcast (白目臭宅羊 O.O)   2015-06-18 16:39:00
可是田媽你上面說有收取代買費又不代表營利,弄得我好亂
作者: tianmama (你農我農)   2015-06-18 16:39:00
我為了保護Carshop消費者不要再有一個夢工坊事件來檢舉你們也可以檢舉你們的呀!代買費沒超過代買成本,就沒有利潤,自然非營利。
作者: kadasaki (K~)   2015-06-18 16:39:00
代買行為是營利沒錯,只是利潤達到多少,是否超過4萬超過4萬需要營登,就這樣
作者: gkkcast (白目臭宅羊 O.O)   2015-06-18 16:40:00
你們也可以檢舉你們。你們是誰?我更亂了 :(
作者: tianmama (你農我農)   2015-06-18 16:42:00
http://goo.gl/ClLtKa 財政部講的很清楚,有利潤才是營利。kadasaki的例子,表示財政部認為超過四萬才是以營利為業當然k版主也可正式對代買版提出檢舉。
作者: kadasaki (K~)   2015-06-18 16:46:00
你說錯了,買賣有收入就是營利,利潤超過4萬才需辦營登
作者: gkkcast (白目臭宅羊 O.O)   2015-06-18 16:46:00
那是財政部在收稅上認定標準,而不是學術網路的規範
作者: kadasaki (K~)   2015-06-18 16:47:00
我在代買板,幫人刷高鐵票,賺了10元,這就叫營利,而需要辦理營登,要繳稅又是另一回事
作者: gkkcast (白目臭宅羊 O.O)   2015-06-18 16:48:00
有carshop判例之後當然會向HelpBuy檢舉,所以我前面就說望小組長重視此判決所以田媽。財政部網站很清楚,但是你眼睛看得不清楚妳改用『學術網路』『營利』當關鍵字吧
作者: tianmama (你農我農)   2015-06-18 16:52:00
你要檢舉任何版我都沒意見,那你加油囉!
作者: gkkcast (白目臭宅羊 O.O)   2015-06-18 16:54:00
看來田媽終於搞懂營利跟營登的關係了,不枉費kadasaki版主的一番教誨
作者: tianmama (你農我農)   2015-06-18 16:55:00
反正我不要讓Carshop版友被造謠詐騙的目的達到就好。
作者: heavenasura (鬼魅魎魍傲孤狂)   2015-06-18 18:55:00
carshop版中之買賣與交換,無論新舊,泰半皆低於市價行情,板主將有營利登記PO文者另行分類管理,個人認為並不妥,要是tainmama版友認為有違教育部之初衷,應該就單一個案提出舉證才是,例如該物件原價成本市售行情與版上PO出之價格的對照,若無,還請小組長將本件交與原本版務處理,這才是學術網路交流該有的作為及案例!抱歉,第二三行有誤更正:個人認為並無不妥
作者: molukino (偶不是帥哥QQ)   2015-06-19 21:47:00
很很明顯來亂的 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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