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證據信件部分恕刪。
※ 引述《breadcat (麵包貓)》之銘言:
: 申訴人 :breadcat
: 被申訴人:BuyTogether版主ringlin
: 看板板名:BuyTogether
: 申訴訴求:撤銷賣家禁開6個月處分
: 申訴文章:
: ● 92 +爆 3/04 breadcat □ [截止] 淘寶質感小羊皮鉚釘包-直寄
: ┌─────────────────────────────────────┐
: │ 文章代碼(AID): #1MsJwWla (BuyTogether) [ptt.cc] [截止] 淘寶質感小羊皮鉚?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uyTogether/M.1457077920.A.BE4.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242 Ptt幣 │
: └─────────────────────────────────────┘
:
: 申訴內容
: 第一、對於版主的回覆誠實告知,但不知出於何種原因,反而一再被用懷疑的態度
: 處理,版主於處理爭議事件時,並未保持中立態度,且給予回覆爭議的處理時間
: 過短。
: 5/12,收到版主要求釐清團務的信件後 => 趕快回信版主,告知隔日5/13-5/16出國,
: 晚上下班後,就要要趕高鐵北上(平時白天要上班)。
: 5/17,早上11點左右ringlin版主便來信 => 請我在24H內回覆她信件中相關問題。
: 若真要計算版主所給予的處理時間,也應該是從5/17開始計算
: 而非版主群所稱5/12。
: 5/13-5/16出國的事情,已經很快的寫信告知版主了,然而從後續在合購版三位版主之一
: rainbowbaby在Chat82together的推文中,可以知道,版主群並不相信我真的是出國,
: 並且回國的第二天5/17就直接回公司上班,並無瑕處理這些事
: 以致於會認為我有自5/12開始一整週的時間可以處理版主們的來信。
: 版主推文圖:http://imgur.com/a/c8LY1
: 為證明5/13-5/16我的確出國,出國及回國高鐵票、機票證明如圖
: http://imgur.com/a/t6sxa
: 第一張圖跟第二張圖是來回機票、日本買的三日券,還有回台後購買的高鐵車票時間。
: 第三張圖,是想指出我在去年2015/10/15就已經訂機票了,也並非收到版主們來信後,
: 才臨時決定出國。
: 所以版主群所指稱,自版主5/12來信之後,我有一週充分的時間可以處理,完
: 全違背事實,與我早就事先告知版主群的行程。
: 以上,不知身為一版版主,在處理爭議事件,而事件尚未釐清前,
: 是否應該保持中立態度看,待與處理每件事情,並給予合理的處理回覆時間?
1. 版主群對主購出國部分並無任何不信任之處,一切均為主購單方面認定。
到現在我也對於主購認為版主群根本不相信主購出國這件事感到非常的疑惑。如
果我真的不相信主購出國、我為何還要延期至出國後請主購再行說明??何況主
購周一回國、週二寄信提醒主購仍有此事尚未處理難道很過分嗎?
解釋信件24-48hr為我一般給予被檢舉者回信的時間,當主購反應24hr太短時,我
亦馬上告知若因私事繁忙需延期只要告知我就可以,同時延長時間為48hr。
團務非人生唯一事務、即使需要解釋、我也可以理解主購不一定認為是當前要務
,只要說明商量,不要太誇張我都願意通融。但主購卻說我無視她的要求?如果
我真的要無視要求、我何必回信告知改為48hr?主購說明周六、日有私事無法回
信,我也說明於05/23回信即可。此外我也並無要求主購要6hr、12hr之類的時間
內回應版主,主購於洽特說明時表示ringlin版主每一封都限時幾個小時內回,
我個人認為這個"幾"字實在有待商榷。
2. 05/12去信、05/17以後方有多封信件來回,但版主群判決的原因在於主購5/20的
來信中表明:breadcat的回應就此結束。在主購已決意不再回覆信件之時,究竟
是板主群不願意給主購回應的時間?還是主購自己拒絕回應?
: 第二、關於版主的水桶公告
: 「經板友檢舉,breadcat主購 團務不清,水桶一年。」
: (以下內容,請先看過往來信件後,比較好了解)
: 首先說經版友檢舉,的確有人檢舉我,
: 但檢舉我的項目並非「團務不清」,是檢舉我疑似「贈品」沒有分配給團員
: 這邊的贈品並非指扁包,團員檢舉的是我以小換大這件事。
: #1Mnj3a2r (Chat82gether) 中,主購轉讓金額為:150RMB。實際退款予賣家
: 為130RMB,主購解釋20RMB用於瑕疵轉寄津貼,但主購拒絕提出與掌櫃討論津貼金額之相
: 關截圖。
: 先前我已經多次去信給版主,很明確的,說明該20RMB(約NT100),是用於瑕疵轉寄津貼
: (團員物品有瑕疵導致須補寄物品或補貼運費給團員),但是R版主仍不願相信,
: 堅持一定要看到我與賣家的對話截圖有顯示出這20RMB的文字,才能算是證明。
: (印證上述第一點,不知為何版主一直未能保持中立態度處理)
: 我所能提供的證明截圖如下:http://imgur.com/a/Q8E4y
: 信件第一封是我退給團員NT60 (貼補運費)
: 信件第二封是我補寄拉鍊頭給團員(寄拉鍊頭的國內運費)
: 光上述 NT60元 + 2~3位團員拉鍊頭的國內郵資,早就超過NT100元了。
: 以上皆有信件及團員可證明。
1. 該證明截圖上傳時間為:2016/05/21 19:30:30。
該公告發表時間為:2016/05/21 14:07:16
我是蠻想知道我要怎麼才能發現未來會有一張信件截圖冒出來的啦。
20RMB部分我也多次說明過:瑕疵津貼是主購與掌櫃商討的部分,因此一定會有
主購與掌櫃商討的截圖,主購給的退款圖就是130RMB、但轉讓時為150RMB,中間
既然有差額,版主就有詢問的義務,與是否有人檢舉無關。
而來回信件中,版主群已有清楚告知為何調查第一團是否有退款的原因,故不再
贅述。
: 而我無法提供與賣家關於這20R的退費問題原因,
: 是因為第一團距現在已經有4~5個月左右的時間,而這中間我的電腦曾燒壞過
: ( 如截圖:http://imgur.com/a/r6gKw )
: 掌櫃的電腦也曾在此期間損壞過,也無法拿到之前的對話紀錄,
: 所以我實在無從提出對話來給R版主當證明用。
請問掌櫃的電腦也曾在此期間損壞過這點您是什麼時候知道的呢?
因為版主這邊是在現在看見這篇文章才知道的,如果是因為掌櫃電腦損壞亦無法提
供截圖,為何主購不在來回信件中告知呢?
: 況且一開始來信,版主是針對第二團團務要求我做說明,
: 為何又能無端去詢問第一團團務問題?
: 第一團也有團員檢舉我這20R團務不清嗎?
: 版主您是否應該提出我被第一團團員檢舉的證據?
再次重申、詢問第一團團務的原因已於信件中告知,絕非無端詢問。何況,版主群
處理版務並非一定要有人檢舉,如果這樣,是不是版面上的文章只要無人檢舉,版
主群就可以無視違規?在退款截圖中少了20RMB,難道要版主群當作沒看見嗎???
: ◎ 瑕疵津貼未退予轉讓者
: #1N77-X8d (Chat82gether) 中,主購轉讓瑕疵橄欖綠為:147RMB。該瑕疵品
: 為主購替賣家售出,賣家以一個加大版包包(ES版相關文章已刪除)作為該
: 瑕疵品賠償(主購等於以改良版207RMB之價格購買一個256RMB之加大版),
: 中間差價51RMB主購並未進行任何處理。若為瑕疵津貼,則應屬購買橄欖綠之
: 受讓者、若為主購專屬的折扣(其餘瑕疵處理團員均無此福利),則應均攤
: 予全團團員。主購後續已退款予受讓者,因此視為瑕疵津貼,但其金額仍應
: 主購主動處理。
: 這件事才是團員檢舉我的主因
: 我承認這件事情是我的疏失,當初掌櫃自己提出要換大的給我
: 並且並非我主動要求,我當時的確沒想那麼多,
: 況且當時該款大版包包賣家尚未販售,也未說明訂價是多少。
: 5/10,在ES版發表收到大版包心得後,並未收到團員詢問以小換大差額相關詢問信件。
: 5/12,第一次收到版主信件
: 5/17,第二次收到版主的限時信,也是回國後的第二天。
: 也無團員來信告知主購相差金額是否該平均退給團員或是退給受讓者。
: 5/20,版主ringlin的來信裡,告知他認為應該退給受讓者或是團員,
: 細想之後,我也認為是應該將中間差額退給受讓者,
: 故我也提出證明我退款給受讓者,我想光是這點並不構成我被判一年水桶。
這點我相信主購真的沒想這麼多,但是沒想這麼多跟有得到利益是兩碼子事情
,板規亦有清楚說明只要有營利情事就是3M起跳。而我判1年水桶與後續贈品
有關,容後再述。
同時。掌櫃提出欲換大包給主購時間為2016/04/17 15:09、版上除04/06一團加
大版流團外、04/09亦有一團加大版成團,當時已有成團定價。
: ◎ 疑似收受贈品
: 主購提供之信件中,賣家提及會於寄送包包時同時寄一個扁包給主購。主購
: 於截圖中並未回絕,對板主群之解釋為:賣家說說而已,我也不會理會。但
: 主購先前提供截圖時已先行截除該段,隱匿相關資訊。爾後板主追問該段資
: 訊為何時方才揭露扁包部分並說明自己並無收到扁包,後續亦不願意提供主
: 購與賣家討論扁包之截圖。
: 我從來沒有『不願意』提供截圖。
: 從多次與版主往返的信件中,每一封我都相當配合版主的質疑去回答。
: 直到最後我實在受不了這樣的壓迫。
: ringlin版主每一封都限時幾個小時內回信,多次要求24hr內須完成回覆。
1. 您有直接去信彩虹版主詢問是否可以不給截圖,如果這樣都叫做沒有不願意提供
截圖,那什麼才叫做不願意?
2. 您在跟我的信件中沒有告知不願意、但是直接忽略我的問題,這跟不願意又有什
麼不同?我的信件都是條列式,除了方便我自己檢視、也為了使主購清楚看見問
題並回覆。光是在橄欖綠折價讓出退款掌櫃這件事情上,我就已說過無數次:請
提供"掌櫃請您將橄欖綠賣掉、並將款項退回給掌櫃"的相關對話。事實上到現在
,您仍無法提出。
: 若持中來看,很多開團主購匯款時間都不只24hr。
: 我平日需要上班,也有自己的私人生活事務要處理,
: 並非時時能掛在網路上、電腦前面處理這件事情。
: 要花很多時間去找R版主希望我提供的證據、找聊天紀錄等等,
: 為了小羊皮包團團務,討論的內容極其多.....時間又久。
: 這個時間限制對我來說真的是極大的壓力,故也曾要求能否換版主處理此事
: 經多次回信溝通,且在信中直接反應後,仍皆被ringlin版主無視
: 所以到最後我才會選擇放棄再進行任何溝通。
1. 其實我沒有無視你耶,我真的有問過另外兩位版主。
但是當大家都覺得溝通內容沒有什麼問題的時候,都認為不需要更換版主處理啊。
2. 我前面也說了:主購仍有家庭與現實事務待處理並非不能理解,來信告知即可喔~
信件內容寫得很清楚,有困難要跟我說啊?
: 並且我一開始截圖根本沒有要蓄意隱瞞,
: 而是原本這件扁包的事情並與團務本身沒有任何直接關聯,
: 我也一在再回信中強調再強調。
1. 我信中已清楚寫明不可截斷對話,你還截斷了。
2. 你回信中強調的是我沒收到扁包、不是扁包與團務無關。
: 這個掌櫃提到的『扁包』,是我另外自行請掌櫃幫忙做的小包,
: 跟團務完全沒關係。而且洽詢的日期也是在團務完成之後。
: 並且,我也非無償要取得這小包(請看截圖) http://imgur.com/a/n7g6y
: 因為和掌櫃的對話紀錄已經有段時日,要找起來並非這麼容易,
: (我與掌櫃對話多達將近百頁,但其中多處涉及私人家庭等閒聊)
: 故而一開始,我並沒有找到上面的截圖。
: (係在第三次回覆後又找了一陣子才找到此段對話)
: 但是迫於R版主又一直在時間上對我產生不斷的壓迫,
: 在我認知中,我始終認定扁包與團務無關,
: 認為這是我個人隱私,版主無權力要我提供與團務無關的私人聊天紀錄
: 於是,在第一次的信件回覆中,我告知版主:
: 「掌櫃說想要新作手拿零錢包,也想跟寄給我的包包一起寄給我看,但我沒當一回事,
: 聽聽而已,而我也沒有收到該扁包」(確實至今都沒收到)。
: 第二次,版主再次進行追問時,我只能告知版主:
: 「我確實沒有收到包包」
: 第三次,我向賣家說明,版主們懷疑我另請她做的扁包是贈品,
: 而非我自行下訂,要求賣家另外製作的,且由於確實還沒做好,我根本還沒收到,
: 我不知道要怎麼去證明一個我根本沒收到,又不是贈品的東西。
: 掌櫃提供我建議,因為她也不知道要如何去證明一個她根本沒有做好寄出來的東西,
: 最後我只好將我與掌櫃的對話截圖提供給版主,奢求能稍微解答版主的疑問。
: http://imgur.com/a/gmt4g
1. 您是在公告發表後才找到該段對話的?
該截圖上傳時間為:2016/05/21 19:18:39
公告發表時間為:2016/05/21 14:07:16
另外您的時間敘述有誤:
第一次您截圖中出現扁包,並解釋為:掌櫃說想要新作手拿零錢包,也想跟寄給
我的包包一起寄給我看,但我沒當一回事,聽聽而已,而我也沒有收到該扁包。
我後續追問,您回答我:由於扁包非團務中的物品,上一封信我也有說這種說說
而已的對話我不會去理會。並提供掌櫃說詞的截圖。
第三次就直接說明並無收到扁包並放棄回應。
: 的確,最一開始是我要求掌櫃幫我訂做這個新包包,並且付款給她。
: 而在回覆版主第一次詢問時,因為心裡覺得這兩件事情根本沒關係。
: (因是我私人訂做的部分,並沒有涉及任何團務)
: 加上我當時在時間的壓力下,並未能及時找出此段截圖 http://imgur.com/a/n7g6y
: 故我只是直接順著版主們話說,並未告知是我自己私人訂做物品,
: 只有不斷強調與本次團務無關。但很明顯,版主們不願意相信。
請不要講的好像版主群刻意誤導您說扁包是贈品哦!
我只請您還原截圖、截圖中一出現扁包,主購就自行說明是聽聽而已的物品。版主
從未指名那是贈品,都是主購自己說的。
您一直強調您沒有收到扁包,但截圖內容顯示就是掌櫃要寄一個給您。但是,您卻
提不出您拒絕的截圖、您也提不出掌櫃說沒有皮料的截圖,我實在不明白這是為什
麼?(而且現在的說法又是還沒做好?到底是還沒做好還是沒有皮料?)
: 但在我的立場
: 1. 這是我自己私人找掌櫃另外付費訂做的,跟團務一點關係都沒有。
: 我平日忙,掌櫃也忙,我也沒有對這小包很執著,
: 雖之後掌櫃在閒聊中告知做好要寄給我,但因始終沒下文,所以後來我也只是聽聽。
: 接著我忙碌於工作跟要出國一事,掌櫃也忙碌著他的廠務跟照顧他的小孩,
: 我們兩個就沒再討論這件事情。
: 且這個扁包,是我私人請掌櫃仿照淘寶賣家Emma Yao賣場中款式設計的,
: 我自己願意花錢買一個原版的給掌櫃做一個改良且不同顏色的給我,
: 因是我要求仿製,故原先我並不打算提及此事。
: 如前述我不認為我有義務要告知且提供我的隱私,
: 我私下向掌櫃訂製與團務無關的仿品,且訂製時間團務已結。
若為訂製與團務無關的仿品我是沒有意見的,這是您跟掌櫃的事情,但是說謊並
仍不肯提供其餘截圖的理由到底是什麼??
今天若主購一開始便說明是請掌櫃訂做的私人物品(且主購有要付款)那自然與
團務無關。但主購一開始說有關、後續又翻盤說無關、說詞反覆又不願意提供截
圖,話語裡諸多矛盾,要版主群當作沒看見就結案實在困難。
何況訂製時間為04/01,第二團團務於04/08才出貨,何來團務已結?
: 2. 由於我認為這跟團務完全沒關係。
: 所以不論是掌櫃做了新包要給我看,還是是我主動向掌櫃訂做的,
: 與我來說並沒有任何差別。
: 因為,原本是我向掌櫃要求付費訂做的,
: 雖然第一次回版板主,我回覆是掌櫃做新包要我幫忙看,
: 然而不論是掌櫃新做要我看,或者我自己要求要訂做,
: 都是我要付費且不屬於團務的一部分。
1. 您從未提到您要付費。
您的說法一直都是掌櫃做了新包給您看。如同我信中說的:
這是您第一次告知時的說法:
截圖內說的扁包 是掌櫃說想要新作手拿零錢包 也想跟寄給我的包包一起寄給我看
但這類的話我都聽聽而已 實際上我也沒有收到掌櫃說的扁包
>> 如果是您要求做的、何來聽聽而已?
第二次的說法為:
上一封信我也有說這種說說而已的對話我不會去理會
除非掌櫃有說要寄出了 我才會反應拒絕
在團務期間我主動去詢問扁包是不是要寄給我
我認為這樣的舉動反而不妥
>> 既然是您要求的扁包、如果掌櫃確實做好寄出,您為何要拒絕??
而掌櫃在截圖中甚至配合您一起說謊:
http://imgur.com/a/gmt4g
合購講求最重要的就是信任與誠信,主購與掌櫃說謊,顯見違背誠信原則,在未
釐清扁包疑問的時候,我認為不論是主購或是掌櫃都有水桶/禁開的必要性。
公告中也有寫明:若主購能清楚說明,則可視情形斟酌減輕。
: 況且,已經多次強調,我從頭到尾都根本沒有收到這個所謂的扁包!
: 我真的不知道,一個我沒有收到的東西,要怎麼去證明我沒收到?
: 我對掌櫃也很抱歉我連累了她,
: 為了一個她根本沒寄出的東西要被禁開六個月。
: 並且版主是用「疑似」賣家贈送主購物品的方式禁開此賣家,
: 沒有證據僅用疑似就能定罪,我想這點是最大的爭議。
: 況且若依照版主應保持中立及法律上無罪推定原則來看,
: 是否應該由版主或者檢舉人,提出證明,
: 說明我有收到該扁包,且該扁包並非我付費取得?
: 或者說,現在任何人,在提不出任何證據的情況下,
: 都可以隨意懷疑任何一位主購,並且要求主購們自證自己的清白?
板主在判決前要求主購提供相關證明,顯見我方對主購秉持著誠信立場,而非私自
認定主購已然違規。若板主在進行重大判決前均需先向板友說明索取理由,而板友
不同意提供則因沒有證據而無法判決的狀況下,那設定板主職位需堅負管理與維持
板面秩序責任,顯見無其功用。
而且截圖證明並非提供個人資訊,板主拿了對話截圖並無法用於他處也不會得到利
益,因此主購一再提出要求說明原因,而非提供證明來保障主購個人對於團務的誠
信與公開度的考量究竟為何?
: 最後,
: 並且我早就寄信給我的團員解釋關於小換大的部分,
: 也將小換大的差額退款給受讓者當瑕疵補貼。
: 也在文中承認是我處理團務上沒能及時注意到的瑕疵。
: 因此我用207r+49r去購買一個大包 受讓者用207r-60r-49r購得一個瑕疵橄欖綠包
: 掌櫃寄送大包給我的方式是用順豐
: 第一團團員也是使用順豐:http://imgur.com/2mJcjHm
: 第二團團員由於他是兩個包 所以我請掌櫃寄集貨比較便宜
: 這團我唯一的缺失就是,沒有在第一時間反應過來小換大中間的差額問題。
: 但說我20rmb的交代不清,及收受贈品扁包,以此說我團務不清,
: 真的讓我感到心力交瘁,中間我信件往返中與版主澄清多次都不被採信。
: 即便我已經提出相關截圖:http://imgur.com/a/n7g6y
: 版主仍然認為:扁包無法釐清,故不改判例。
: 從頭到尾已還原真相,的確就是我請掌櫃做的包包
: 而我也根本沒有收到這個新包(扁包)
: 我真的不知道我還能如何證明這件事
: 究竟要還要多少的證據才能證明我真的沒拿到扁包
: 原先我打算深棕包轉讓後再一起退款給掌櫃,
: 但由於身心疲憊,已在5/22將款項匯給掌櫃。
: http://imgur.com/a/OFQRd
: 會代為轉讓深棕包的原因是原本的深棕包背帶會褪色
: 因此掌櫃請我詢問團員是要更換新款還是要等他製作新揹帶
: 此團員告知想要更換顏色 所以深棕便寄到我這等待深棕背帶做好再轉讓)
: 由於對合購版已無眷戀,有沒有解除水桶或減輕判刑對我來說已無所謂。
: 但此事連累了賣家,只好進行申訴以求能得到一個公平判決。
綜上所述,目前我仍不認為應該解除水桶與賣家的6M禁開,麻煩小組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