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BuyTogether不服ringlin判決

作者: ringlin (洛景)   2016-05-24 16:41:09
以下證據信件部分恕刪。
※ 引述《breadcat (麵包貓)》之銘言:
: 申訴人 :breadcat
: 被申訴人:BuyTogether版主ringlin
: 看板板名:BuyTogether
: 申訴訴求:撤銷賣家禁開6個月處分
: 申訴文章:
: ● 92 +爆 3/04 breadcat □ [截止] 淘寶質感小羊皮鉚釘包-直寄
: ┌─────────────────────────────────────┐
: │ 文章代碼(AID): #1MsJwWla (BuyTogether) [ptt.cc] [截止] 淘寶質感小羊皮鉚?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uyTogether/M.1457077920.A.BE4.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242 Ptt幣 │
: └─────────────────────────────────────┘
:
: 申訴內容
: 第一、對於版主的回覆誠實告知,但不知出於何種原因,反而一再被用懷疑的態度
: 處理,版主於處理爭議事件時,並未保持中立態度,且給予回覆爭議的處理時間
: 過短。
: 5/12,收到版主要求釐清團務的信件後 => 趕快回信版主,告知隔日5/13-5/16出國,
: 晚上下班後,就要要趕高鐵北上(平時白天要上班)。
: 5/17,早上11點左右ringlin版主便來信 => 請我在24H內回覆她信件中相關問題。
: 若真要計算版主所給予的處理時間,也應該是從5/17開始計算
: 而非版主群所稱5/12。
: 5/13-5/16出國的事情,已經很快的寫信告知版主了,然而從後續在合購版三位版主之一
: rainbowbaby在Chat82together的推文中,可以知道,版主群並不相信我真的是出國,
: 並且回國的第二天5/17就直接回公司上班,並無瑕處理這些事
: 以致於會認為我有自5/12開始一整週的時間可以處理版主們的來信。
: 版主推文圖:http://imgur.com/a/c8LY1
: 為證明5/13-5/16我的確出國,出國及回國高鐵票、機票證明如圖
: http://imgur.com/a/t6sxa
: 第一張圖跟第二張圖是來回機票、日本買的三日券,還有回台後購買的高鐵車票時間。
: 第三張圖,是想指出我在去年2015/10/15就已經訂機票了,也並非收到版主們來信後,
: 才臨時決定出國。
: 所以版主群所指稱,自版主5/12來信之後,我有一週充分的時間可以處理,完
: 全違背事實,與我早就事先告知版主群的行程。
: 以上,不知身為一版版主,在處理爭議事件,而事件尚未釐清前,
: 是否應該保持中立態度看,待與處理每件事情,並給予合理的處理回覆時間?
1. 版主群對主購出國部分並無任何不信任之處,一切均為主購單方面認定。
到現在我也對於主購認為版主群根本不相信主購出國這件事感到非常的疑惑。如
果我真的不相信主購出國、我為何還要延期至出國後請主購再行說明??何況主
購周一回國、週二寄信提醒主購仍有此事尚未處理難道很過分嗎?
解釋信件24-48hr為我一般給予被檢舉者回信的時間,當主購反應24hr太短時,我
亦馬上告知若因私事繁忙需延期只要告知我就可以,同時延長時間為48hr。
團務非人生唯一事務、即使需要解釋、我也可以理解主購不一定認為是當前要務
,只要說明商量,不要太誇張我都願意通融。但主購卻說我無視她的要求?如果
我真的要無視要求、我何必回信告知改為48hr?主購說明周六、日有私事無法回
信,我也說明於05/23回信即可。此外我也並無要求主購要6hr、12hr之類的時間
內回應版主,主購於洽特說明時表示ringlin版主每一封都限時幾個小時內回,
我個人認為這個"幾"字實在有待商榷。
2. 05/12去信、05/17以後方有多封信件來回,但版主群判決的原因在於主購5/20的
來信中表明:breadcat的回應就此結束。在主購已決意不再回覆信件之時,究竟
是板主群不願意給主購回應的時間?還是主購自己拒絕回應?
: 第二、關於版主的水桶公告
: 「經板友檢舉,breadcat主購 團務不清,水桶一年。」
: (以下內容,請先看過往來信件後,比較好了解)
: 首先說經版友檢舉,的確有人檢舉我,
: 但檢舉我的項目並非「團務不清」,是檢舉我疑似「贈品」沒有分配給團員
: 這邊的贈品並非指扁包,團員檢舉的是我以小換大這件事。
: #1Mnj3a2r (Chat82gether) 中,主購轉讓金額為:150RMB。實際退款予賣家
: 為130RMB,主購解釋20RMB用於瑕疵轉寄津貼,但主購拒絕提出與掌櫃討論津貼金額之相
: 關截圖。
: 先前我已經多次去信給版主,很明確的,說明該20RMB(約NT100),是用於瑕疵轉寄津貼
: (團員物品有瑕疵導致須補寄物品或補貼運費給團員),但是R版主仍不願相信,
: 堅持一定要看到我與賣家的對話截圖有顯示出這20RMB的文字,才能算是證明。
: (印證上述第一點,不知為何版主一直未能保持中立態度處理)
: 我所能提供的證明截圖如下:http://imgur.com/a/Q8E4y
: 信件第一封是我退給團員NT60 (貼補運費)
: 信件第二封是我補寄拉鍊頭給團員(寄拉鍊頭的國內運費)
: 光上述 NT60元 + 2~3位團員拉鍊頭的國內郵資,早就超過NT100元了。
: 以上皆有信件及團員可證明。
1. 該證明截圖上傳時間為:2016/05/21 19:30:30。
該公告發表時間為:2016/05/21 14:07:16
我是蠻想知道我要怎麼才能發現未來會有一張信件截圖冒出來的啦。
20RMB部分我也多次說明過:瑕疵津貼是主購與掌櫃商討的部分,因此一定會有
主購與掌櫃商討的截圖,主購給的退款圖就是130RMB、但轉讓時為150RMB,中間
既然有差額,版主就有詢問的義務,與是否有人檢舉無關。
而來回信件中,版主群已有清楚告知為何調查第一團是否有退款的原因,故不再
贅述。
: 而我無法提供與賣家關於這20R的退費問題原因,
: 是因為第一團距現在已經有4~5個月左右的時間,而這中間我的電腦曾燒壞過
: ( 如截圖:http://imgur.com/a/r6gKw )
: 掌櫃的電腦也曾在此期間損壞過,也無法拿到之前的對話紀錄,
: 所以我實在無從提出對話來給R版主當證明用。
請問掌櫃的電腦也曾在此期間損壞過這點您是什麼時候知道的呢?
因為版主這邊是在現在看見這篇文章才知道的,如果是因為掌櫃電腦損壞亦無法提
供截圖,為何主購不在來回信件中告知呢?
: 況且一開始來信,版主是針對第二團團務要求我做說明,
: 為何又能無端去詢問第一團團務問題?
: 第一團也有團員檢舉我這20R團務不清嗎?
: 版主您是否應該提出我被第一團團員檢舉的證據?
再次重申、詢問第一團團務的原因已於信件中告知,絕非無端詢問。何況,版主群
處理版務並非一定要有人檢舉,如果這樣,是不是版面上的文章只要無人檢舉,版
主群就可以無視違規?在退款截圖中少了20RMB,難道要版主群當作沒看見嗎???
: ◎ 瑕疵津貼未退予轉讓者
: #1N77-X8d (Chat82gether) 中,主購轉讓瑕疵橄欖綠為:147RMB。該瑕疵品
: 為主購替賣家售出,賣家以一個加大版包包(ES版相關文章已刪除)作為該
: 瑕疵品賠償(主購等於以改良版207RMB之價格購買一個256RMB之加大版),
: 中間差價51RMB主購並未進行任何處理。若為瑕疵津貼,則應屬購買橄欖綠之
: 受讓者、若為主購專屬的折扣(其餘瑕疵處理團員均無此福利),則應均攤
: 予全團團員。主購後續已退款予受讓者,因此視為瑕疵津貼,但其金額仍應
: 主購主動處理。
: 這件事才是團員檢舉我的主因
: 我承認這件事情是我的疏失,當初掌櫃自己提出要換大的給我
: 並且並非我主動要求,我當時的確沒想那麼多,
: 況且當時該款大版包包賣家尚未販售,也未說明訂價是多少。
: 5/10,在ES版發表收到大版包心得後,並未收到團員詢問以小換大差額相關詢問信件。
: 5/12,第一次收到版主信件
: 5/17,第二次收到版主的限時信,也是回國後的第二天。
: 也無團員來信告知主購相差金額是否該平均退給團員或是退給受讓者。
: 5/20,版主ringlin的來信裡,告知他認為應該退給受讓者或是團員,
: 細想之後,我也認為是應該將中間差額退給受讓者,
: 故我也提出證明我退款給受讓者,我想光是這點並不構成我被判一年水桶。
這點我相信主購真的沒想這麼多,但是沒想這麼多跟有得到利益是兩碼子事情
,板規亦有清楚說明只要有營利情事就是3M起跳。而我判1年水桶與後續贈品
有關,容後再述。
同時。掌櫃提出欲換大包給主購時間為2016/04/17 15:09、版上除04/06一團加
大版流團外、04/09亦有一團加大版成團,當時已有成團定價。
: ◎ 疑似收受贈品
: 主購提供之信件中,賣家提及會於寄送包包時同時寄一個扁包給主購。主購
: 於截圖中並未回絕,對板主群之解釋為:賣家說說而已,我也不會理會。但
: 主購先前提供截圖時已先行截除該段,隱匿相關資訊。爾後板主追問該段資
: 訊為何時方才揭露扁包部分並說明自己並無收到扁包,後續亦不願意提供主
: 購與賣家討論扁包之截圖。
: 我從來沒有『不願意』提供截圖。
: 從多次與版主往返的信件中,每一封我都相當配合版主的質疑去回答。
: 直到最後我實在受不了這樣的壓迫。
: ringlin版主每一封都限時幾個小時內回信,多次要求24hr內須完成回覆。
1. 您有直接去信彩虹版主詢問是否可以不給截圖,如果這樣都叫做沒有不願意提供
截圖,那什麼才叫做不願意?
2. 您在跟我的信件中沒有告知不願意、但是直接忽略我的問題,這跟不願意又有什
麼不同?我的信件都是條列式,除了方便我自己檢視、也為了使主購清楚看見問
題並回覆。光是在橄欖綠折價讓出退款掌櫃這件事情上,我就已說過無數次:請
提供"掌櫃請您將橄欖綠賣掉、並將款項退回給掌櫃"的相關對話。事實上到現在
,您仍無法提出。
: 若持中來看,很多開團主購匯款時間都不只24hr。
: 我平日需要上班,也有自己的私人生活事務要處理,
: 並非時時能掛在網路上、電腦前面處理這件事情。
: 要花很多時間去找R版主希望我提供的證據、找聊天紀錄等等,
: 為了小羊皮包團團務,討論的內容極其多.....時間又久。
: 這個時間限制對我來說真的是極大的壓力,故也曾要求能否換版主處理此事
: 經多次回信溝通,且在信中直接反應後,仍皆被ringlin版主無視
: 所以到最後我才會選擇放棄再進行任何溝通。
1. 其實我沒有無視你耶,我真的有問過另外兩位版主。
但是當大家都覺得溝通內容沒有什麼問題的時候,都認為不需要更換版主處理啊。
2. 我前面也說了:主購仍有家庭與現實事務待處理並非不能理解,來信告知即可喔~
信件內容寫得很清楚,有困難要跟我說啊?
: 並且我一開始截圖根本沒有要蓄意隱瞞,
: 而是原本這件扁包的事情並與團務本身沒有任何直接關聯,
: 我也一在再回信中強調再強調。
1. 我信中已清楚寫明不可截斷對話,你還截斷了。
2. 你回信中強調的是我沒收到扁包、不是扁包與團務無關。
: 這個掌櫃提到的『扁包』,是我另外自行請掌櫃幫忙做的小包,
: 跟團務完全沒關係。而且洽詢的日期也是在團務完成之後。
: 並且,我也非無償要取得這小包(請看截圖) http://imgur.com/a/n7g6y
: 因為和掌櫃的對話紀錄已經有段時日,要找起來並非這麼容易,
: (我與掌櫃對話多達將近百頁,但其中多處涉及私人家庭等閒聊)
: 故而一開始,我並沒有找到上面的截圖。
: (係在第三次回覆後又找了一陣子才找到此段對話)
: 但是迫於R版主又一直在時間上對我產生不斷的壓迫,
: 在我認知中,我始終認定扁包與團務無關,
: 認為這是我個人隱私,版主無權力要我提供與團務無關的私人聊天紀錄
: 於是,在第一次的信件回覆中,我告知版主:
: 「掌櫃說想要新作手拿零錢包,也想跟寄給我的包包一起寄給我看,但我沒當一回事,
: 聽聽而已,而我也沒有收到該扁包」(確實至今都沒收到)。
: 第二次,版主再次進行追問時,我只能告知版主:
: 「我確實沒有收到包包」
: 第三次,我向賣家說明,版主們懷疑我另請她做的扁包是贈品,
: 而非我自行下訂,要求賣家另外製作的,且由於確實還沒做好,我根本還沒收到,
: 我不知道要怎麼去證明一個我根本沒收到,又不是贈品的東西。
: 掌櫃提供我建議,因為她也不知道要如何去證明一個她根本沒有做好寄出來的東西,
: 最後我只好將我與掌櫃的對話截圖提供給版主,奢求能稍微解答版主的疑問。
: http://imgur.com/a/gmt4g
1. 您是在公告發表後才找到該段對話的?
該截圖上傳時間為:2016/05/21 19:18:39
公告發表時間為:2016/05/21 14:07:16
另外您的時間敘述有誤:
第一次您截圖中出現扁包,並解釋為:掌櫃說想要新作手拿零錢包,也想跟寄給
我的包包一起寄給我看,但我沒當一回事,聽聽而已,而我也沒有收到該扁包。
我後續追問,您回答我:由於扁包非團務中的物品,上一封信我也有說這種說說
而已的對話我不會去理會。並提供掌櫃說詞的截圖。
第三次就直接說明並無收到扁包並放棄回應。
: 的確,最一開始是我要求掌櫃幫我訂做這個新包包,並且付款給她。
: 而在回覆版主第一次詢問時,因為心裡覺得這兩件事情根本沒關係。
: (因是我私人訂做的部分,並沒有涉及任何團務)
: 加上我當時在時間的壓力下,並未能及時找出此段截圖 http://imgur.com/a/n7g6y
: 故我只是直接順著版主們話說,並未告知是我自己私人訂做物品,
: 只有不斷強調與本次團務無關。但很明顯,版主們不願意相信。
請不要講的好像版主群刻意誤導您說扁包是贈品哦!
我只請您還原截圖、截圖中一出現扁包,主購就自行說明是聽聽而已的物品。版主
從未指名那是贈品,都是主購自己說的。
您一直強調您沒有收到扁包,但截圖內容顯示就是掌櫃要寄一個給您。但是,您卻
提不出您拒絕的截圖、您也提不出掌櫃說沒有皮料的截圖,我實在不明白這是為什
麼?(而且現在的說法又是還沒做好?到底是還沒做好還是沒有皮料?)
: 但在我的立場
: 1. 這是我自己私人找掌櫃另外付費訂做的,跟團務一點關係都沒有。
: 我平日忙,掌櫃也忙,我也沒有對這小包很執著,
: 雖之後掌櫃在閒聊中告知做好要寄給我,但因始終沒下文,所以後來我也只是聽聽。
: 接著我忙碌於工作跟要出國一事,掌櫃也忙碌著他的廠務跟照顧他的小孩,
: 我們兩個就沒再討論這件事情。
: 且這個扁包,是我私人請掌櫃仿照淘寶賣家Emma Yao賣場中款式設計的,
: 我自己願意花錢買一個原版的給掌櫃做一個改良且不同顏色的給我,
: 因是我要求仿製,故原先我並不打算提及此事。
: 如前述我不認為我有義務要告知且提供我的隱私,
: 我私下向掌櫃訂製與團務無關的仿品,且訂製時間團務已結。
若為訂製與團務無關的仿品我是沒有意見的,這是您跟掌櫃的事情,但是說謊並
仍不肯提供其餘截圖的理由到底是什麼??
今天若主購一開始便說明是請掌櫃訂做的私人物品(且主購有要付款)那自然與
團務無關。但主購一開始說有關、後續又翻盤說無關、說詞反覆又不願意提供截
圖,話語裡諸多矛盾,要版主群當作沒看見就結案實在困難。
何況訂製時間為04/01,第二團團務於04/08才出貨,何來團務已結?
: 2. 由於我認為這跟團務完全沒關係。
: 所以不論是掌櫃做了新包要給我看,還是是我主動向掌櫃訂做的,
:   與我來說並沒有任何差別。
: 因為,原本是我向掌櫃要求付費訂做的,
: 雖然第一次回版板主,我回覆是掌櫃做新包要我幫忙看,
: 然而不論是掌櫃新做要我看,或者我自己要求要訂做,
: 都是我要付費且不屬於團務的一部分。
1. 您從未提到您要付費。
您的說法一直都是掌櫃做了新包給您看。如同我信中說的:
這是您第一次告知時的說法:
截圖內說的扁包 是掌櫃說想要新作手拿零錢包 也想跟寄給我的包包一起寄給我看
但這類的話我都聽聽而已 實際上我也沒有收到掌櫃說的扁包
>> 如果是您要求做的、何來聽聽而已?
第二次的說法為:
上一封信我也有說這種說說而已的對話我不會去理會
除非掌櫃有說要寄出了 我才會反應拒絕
在團務期間我主動去詢問扁包是不是要寄給我
我認為這樣的舉動反而不妥
>> 既然是您要求的扁包、如果掌櫃確實做好寄出,您為何要拒絕??
而掌櫃在截圖中甚至配合您一起說謊:
http://imgur.com/a/gmt4g
合購講求最重要的就是信任與誠信,主購與掌櫃說謊,顯見違背誠信原則,在未
釐清扁包疑問的時候,我認為不論是主購或是掌櫃都有水桶/禁開的必要性。
公告中也有寫明:若主購能清楚說明,則可視情形斟酌減輕。
: 況且,已經多次強調,我從頭到尾都根本沒有收到這個所謂的扁包!
: 我真的不知道,一個我沒有收到的東西,要怎麼去證明我沒收到?
: 我對掌櫃也很抱歉我連累了她,
: 為了一個她根本沒寄出的東西要被禁開六個月。
: 並且版主是用「疑似」賣家贈送主購物品的方式禁開此賣家,
: 沒有證據僅用疑似就能定罪,我想這點是最大的爭議。
: 況且若依照版主應保持中立及法律上無罪推定原則來看,
: 是否應該由版主或者檢舉人,提出證明,
: 說明我有收到該扁包,且該扁包並非我付費取得?
: 或者說,現在任何人,在提不出任何證據的情況下,
: 都可以隨意懷疑任何一位主購,並且要求主購們自證自己的清白?
板主在判決前要求主購提供相關證明,顯見我方對主購秉持著誠信立場,而非私自
認定主購已然違規。若板主在進行重大判決前均需先向板友說明索取理由,而板友
不同意提供則因沒有證據而無法判決的狀況下,那設定板主職位需堅負管理與維持
板面秩序責任,顯見無其功用。
而且截圖證明並非提供個人資訊,板主拿了對話截圖並無法用於他處也不會得到利
益,因此主購一再提出要求說明原因,而非提供證明來保障主購個人對於團務的誠
信與公開度的考量究竟為何?
: 最後,
: 並且我早就寄信給我的團員解釋關於小換大的部分,
: 也將小換大的差額退款給受讓者當瑕疵補貼。
: 也在文中承認是我處理團務上沒能及時注意到的瑕疵。
: 因此我用207r+49r去購買一個大包 受讓者用207r-60r-49r購得一個瑕疵橄欖綠包
: 掌櫃寄送大包給我的方式是用順豐
: 第一團團員也是使用順豐:http://imgur.com/2mJcjHm
: 第二團團員由於他是兩個包 所以我請掌櫃寄集貨比較便宜
: 這團我唯一的缺失就是,沒有在第一時間反應過來小換大中間的差額問題。
: 但說我20rmb的交代不清,及收受贈品扁包,以此說我團務不清,
: 真的讓我感到心力交瘁,中間我信件往返中與版主澄清多次都不被採信。
: 即便我已經提出相關截圖:http://imgur.com/a/n7g6y
: 版主仍然認為:扁包無法釐清,故不改判例。
: 從頭到尾已還原真相,的確就是我請掌櫃做的包包
: 而我也根本沒有收到這個新包(扁包)
: 我真的不知道我還能如何證明這件事
: 究竟要還要多少的證據才能證明我真的沒拿到扁包
: 原先我打算深棕包轉讓後再一起退款給掌櫃,
: 但由於身心疲憊,已在5/22將款項匯給掌櫃。
: http://imgur.com/a/OFQRd
: 會代為轉讓深棕包的原因是原本的深棕包背帶會褪色
: 因此掌櫃請我詢問團員是要更換新款還是要等他製作新揹帶
: 此團員告知想要更換顏色 所以深棕便寄到我這等待深棕背帶做好再轉讓)
: 由於對合購版已無眷戀,有沒有解除水桶或減輕判刑對我來說已無所謂。
: 但此事連累了賣家,只好進行申訴以求能得到一個公平判決。
綜上所述,目前我仍不認為應該解除水桶與賣家的6M禁開,麻煩小組長了。
作者: chaichai (我想要好好生活)   2016-05-24 21:07:00
所以判定扁包有可能為贈品的原因在於:1.對話在小羊皮出貨前2.主購無法提供完整對話澄清是私人訂製這兩點上嗎?但看截圖雖在出貨前,有提到要付錢訂製又不了了之,所以合理懷疑主購其實有收到這個無償的扁包,故而判定賣家跟主購有利益連結,並且跟團務有關?
作者: hihiamy (Amy)   2016-05-24 21:13:00
主購是因為收到大羊皮包沒有分配,所以本應被桶,加上又
作者: chaichai (我想要好好生活)   2016-05-24 21:14:00
然後賣家又教主購說謊應付,在誠信原則下判禁開?
作者: hihiamy (Amy)   2016-05-24 21:14:00
出現扁包,板主為了釐清狀況,所以請主購提供完整對話截
作者: chaichai (我想要好好生活)   2016-05-24 21:15:00
我知道主購被桶是因為收到大包沒有分配被桶,但無法理解
作者: hihiamy (Amy)   2016-05-24 21:15:00
圖,但b主購回應說不再回應,所以才以「團務不清」被桶
作者: hihiamy (Amy)   2016-05-24 21:16:00
禁開羊皮包賣家,因為主購與賣家都不願提供當初討論的完整對話截圖,反而是賣家告訴主購可以怎麼說明,看起來就
作者: chaichai (我想要好好生活)   2016-05-24 21:17:00
品,而形成賣家與主購有利益連結?因為板規有規定贈需分配或由團員認購,不能歸於主購,而版主覺得在沒有完整對話下
作者: hihiamy (Amy)   2016-05-24 21:18:00
只能用「串通」來形容,畢竟是賣家教導主購怎麼說明
作者: chaichai (我想要好好生活)   2016-05-24 21:18:00
合理懷疑扁包或許是贈品,然後判定團務不清跟禁開?所以主購必需提出截圖證明那段對話時間要在"付錢訂製前"
作者: cutejoanna (金枝玉葉)   2016-05-24 21:20:00
主購前後說法不一,公告前說是試用,
作者: chaichai (我想要好好生活)   2016-05-24 21:21:00
的對話後,才能釐清此扁包由一開始就是主購花錢做的,而不
作者: cutejoanna (金枝玉葉)   2016-05-24 21:21:00
公告後是自己買的,到底哪種說法為真?
作者: chaichai (我想要好好生活)   2016-05-24 21:22:00
是為了逃避不分配贈品,而造假的對話吧
作者: katrin50 (home)   2016-05-24 21:26:00
一直提不出確切證明扁包是贈品,卻又一直要人家自證不是贈品? 按照法律的原則看,怎麼看都不對吧?如果真的是訂製品,只因為主購的懷疑,賣家超倒楣阿所謂的"合理"懷疑,合理在哪裡阿?是自己認為"合理"吧今天就是版主的職權大於法律原則要證明一個人收賄,難道只要有合理懷疑就夠了?檢舉的人或原告,不需要提出確實的證據來證明嗎?還是只要我有懷疑,妳被告的人就要自己證明你沒有?如今天這樣的況狀是在法院,你沒提出證據就想告人只因為妳 "合理懷疑" 這個人有收賄.妳覺得可能成立嗎?
作者: cutejoanna (金枝玉葉)   2016-05-24 21:41:00
今天版主只是要主購講清楚說明白那個扁包到底是贈品還是自己買的,然後到
作者: hihiamy (Amy)   2016-05-24 21:41:00
兩個人都在串通說詞了,叫人怎麼不合理懷疑@@"
作者: cutejoanna (金枝玉葉)   2016-05-24 21:42:00
底有沒有收到,因為主購都沒提出明確
作者: katrin50 (home)   2016-05-24 21:42:00
你是當事人嗎? 妳怎麼知道人家串通?還是你有其他證據妳來證明阿
作者: katrin50 (home)   2016-05-24 21:43:00
因為自己的懷疑就要別人提出證明,不就是要自證清白不就是我上面說的?
作者: cutejoanna (金枝玉葉)   2016-05-24 21:43:00
如果今天早認定主購收授賄絡的話,那
作者: hihiamy (Amy)   2016-05-24 21:43:00
k大,你有看截圖嗎?賣家在教主購怎麼跟板主說明耶
作者: cutejoanna (金枝玉葉)   2016-05-24 21:44:00
是會判營利而不是團務不清水桶
作者: katrin50 (home)   2016-05-24 21:44:00
那如果是妳~~你會愚蠢到串證還貼出來嗎?
作者: hihiamy (Amy)   2016-05-24 21:44:00
什麼情況下,需要「賣家教導主購怎麼跟板主說明」!
作者: hihiamy (Amy)   2016-05-24 21:45:00
我不知道他們為什麼要串證,但「賣家教主購怎麼跟板主說明」不就是串通,我有用錯詞嗎?提供事實就好了,為什麼需要賣家教導?
作者: cutejoanna (金枝玉葉)   2016-05-24 21:46:00
說辭反覆,連我也不太信了更何況版主而且那天我看主購po文時,到後來版主再發文的時候,我有種感覺,覺得這很
作者: katrin50 (home)   2016-05-24 21:47:00
那我請問妳們,有件事情當妳已經說實話別人還是不相信妳要怎麼處理?為了一個懷疑就要別人自證清白~~根本超越法律
作者: cutejoanna (金枝玉葉)   2016-05-24 21:48:00
像在黑版主,為什麼一開始不把資料給
作者: duodio (Dio)   2016-05-24 21:49:00
因為不知怎麼解釋所以串通,只會更錯吧@@
作者: cutejoanna (金枝玉葉)   2016-05-24 21:49:00
版主,甚至5/20以後也不想和版主對話
作者: cutejoanna (金枝玉葉)   2016-05-24 21:50:00
然後公告後又跳出來說不是這樣?
作者: chaichai (我想要好好生活)   2016-05-24 21:50:00
賣家教主購說法的那個截圖沒有日期證明,我剛再看了一次
作者: hihiamy (Amy)   2016-05-24 21:50:00
k大,我剛才在上一篇推了一樣的推文,我不想再打一次
作者: chaichai (我想要好好生活)   2016-05-24 21:51:00
或許就因為這個教主購說詞的截圖沒有日期可證明到底是在
作者: katrin50 (home)   2016-05-24 21:51:00
講個曾經在八卦版看過的笑話
作者: katrin50 (home)   2016-05-24 21:52:00
路人甲: R版主妳是男的!R:亂講我是女的!
作者: hihiamy (Amy)   2016-05-24 21:52:00
c大,那個「今天」是水桶公告當天,5/21
作者: chaichai (我想要好好生活)   2016-05-24 21:53:00
會變成為了使此扁包由贈品身份變成非贈品身份而造假後續
作者: cutejoanna (金枝玉葉)   2016-05-24 21:53:00
主購可以不用自清啊,反正他已經說他只是要替賣家申訴
作者: katrin50 (home)   2016-05-24 21:53:00
路人甲:亂講!你這身分證是偽造的證件! 是假的!!
作者: poi1619 (poi1619)   2016-05-24 21:53:00
我在恰特版更新整理囉 千言萬語不如截圖一張! 連截圖都
作者: cutejoanna (金枝玉葉)   2016-05-24 21:54:00
六個月的禁開,一年後他要開團還是可以開團,不過我個
作者: katrin50 (home)   2016-05-24 21:54:00
R:我朋友可以證明我是女的!路人甲:妳朋友?妳們串通好的!!你明明就是男的!
作者: poi1619 (poi1619)   2016-05-24 21:54:00
不敢提供,我只能呵呵...
作者: cutejoanna (金枝玉葉)   2016-05-24 21:56:00
就像那個市長大人主購,他一直都沒有把之前團務不清的部份說清楚講明白,然後因為版主們交接關係她也沒被水桶,只是,知情的人以後也不會再跟他的團了
作者: chaichai (我想要好好生活)   2016-05-24 21:58:00
如果付錢訂製截圖在前,而教導說詞截圖在後,不也能說明此包有可能本來就是主購要花錢做的,但只是沒做成然後主購一時找不到截圖,就去跟賣家小抱怨了一下,賣家就
作者: hihiamy (Amy)   2016-05-24 22:01:00
那就提供完對的對話截圖就好,何須想方設法「到底要怎麼
作者: chaichai (我想要好好生活)   2016-05-24 22:01:00
教主購用那種說法帶過此扁包,但這樣真的無法證明主購有
作者: hihiamy (Amy)   2016-05-24 22:02:00
當下找不到截圖,可以現在補,大家都在等主購補
作者: chaichai (我想要好好生活)   2016-05-24 22:02:00
板主想要的完整的截圖要多完整?或許這也是主購想問的
作者: jenyjeny (傑尼傑尼)   2016-05-24 22:02:00
我突然有一種感覺,不提供截圖頂多禁開6個月,坐實了可能永久禁開
作者: poi1619 (poi1619)   2016-05-24 22:02:00
k大你舉的例子是傳聞證據,原則上不具證據能力,沒人會採信,除有法律明文規定外;而截圖是物證,具證據能力,這樣你懂為什麼要有截圖了嗎?
作者: cutejoanna (金枝玉葉)   2016-05-24 22:03:00
哈,還要有多完整勒,截圖就整個對話截圖複製下來不要截掉,啊這有甚麼難懂的?
作者: katrin50 (home)   2016-05-24 22:04:00
好阿P大 那請你提出實證或截圖,證明有收扁包ㄚ憑什麼檢舉的人自己提不出? 要被懷疑的人提?這不就是要自證清白嗎?
作者: carrie10014 (carrie)   2016-05-24 22:06:00
阿就沒人可以證明主購有收到扁包 卻又用疑似贈品在判決水桶 呵呵
作者: poi1619 (poi1619)   2016-05-24 22:06:00
至於具備證據能力的截圖,其證明力強弱又是另回事,但主購和掌櫃的隻字片語,原則上須有截圖佐證,否則難以判斷。
作者: hihiamy (Amy)   2016-05-24 22:06:00
在合購板,一直都是有團員提出要證明,主購就需要提供這是合購板板規
作者: chaichai (我想要好好生活)   2016-05-24 22:07:00
那如果今天扁包是有人檢舉主購有收到,檢舉人不是應該提
作者: hihiamy (Amy)   2016-05-24 22:07:00
板主群也是依板規提出懷疑,主購的確需要證明啊!
作者: cutejoanna (金枝玉葉)   2016-05-24 22:07:00
水桶原因是標題是寫"團務不清",所以主購只要提供完整
作者: hihiamy (Amy)   2016-05-24 22:08:00
板主群可以對於合購過程中的瑕疵提出疑問,板主已有說明
作者: chaichai (我想要好好生活)   2016-05-24 22:08:00
cu板友或許主購還真不懂r板主要的是怎樣的截圖,有時文字
作者: cutejoanna (金枝玉葉)   2016-05-24 22:08:00
對話截圖就已經有提到扁包,那要主購說明那扁包到底是
作者: chaichai (我想要好好生活)   2016-05-24 22:09:00
購卻一直都認為被壓迫,然後身心都受創
作者: hihiamy (Amy)   2016-05-24 22:09:00
扁包部分,基於板主身分要求提供完整截圖,我覺得並無不妥呀
作者: jenyjeny (傑尼傑尼)   2016-05-24 22:09:00
那請問板主詢問扁包一事,主購不老實說是訂做,反而要說是贈送?
作者: cutejoanna (金枝玉葉)   2016-05-24 22:10:00
幹嘛的?我覺得這很合理啊~
作者: katrin50 (home)   2016-05-24 22:10:00
C版友,如果改天有人對妳有任何懷疑,你就必須提出證明
作者: jenyjeny (傑尼傑尼)   2016-05-24 22:10:00
從頭到尾說扁包是贈品的都是主購耶XD 雖然後來改口說是
作者: katrin50 (home)   2016-05-24 22:11:00
更別提在法律上....版規也是凌駕法律上
作者: cutejoanna (金枝玉葉)   2016-05-24 22:11:00
我會證明,因為我非常討厭有人對我懷疑,這是對我個人清白的一個汙衊
作者: katrin50 (home)   2016-05-24 22:12:00
我想跟妳在討論下去也沒意義...等改天你遇到了再來說吧
作者: cutejoanna (金枝玉葉)   2016-05-24 22:12:00
還是你覺得不提供就讓其他人這樣誤會下去你覺得最好??
作者: poi1619 (poi1619)   2016-05-24 22:12:00
k大 我建議你去恰特版看我的文,我有提到為了避免模糊焦點,對扁包收取與否採主購講法,但她提不出截圖證明,其他事項又說不清楚,事以至此,我不懂她為啥堅持不提出截圖,還對外宣稱沒有不願意喔...團務不清(不僅扁包)又不肯提供截圖,難道不該水桶嗎?
作者: chaichai (我想要好好生活)   2016-05-24 22:13:00
所以才說文字有時無法表達一切
作者: HSUANLEI (小樹*)   2016-05-24 22:14:00
推板主清楚明瞭的解釋 辛苦了~~
作者: poi1619 (poi1619)   2016-05-24 22:14:00
千言萬語不如截圖一張!
作者: chunyiy (來杯美麗人生吧)   2016-05-24 22:14:00
路過推嗨嗨艾咪/可愛喬安娜/poi/傑尼傑尼/duodio等板友~~
作者: carrie10014 (carrie)   2016-05-24 22:20:00
算了 版主就不要哪天開團被檢舉有收到贈品拿不出證明沒收到的證據 這將引用疑似贈品的判決
作者: katrin50 (home)   2016-05-24 22:22:00
P大妳堅持要別人拿出截圖,就是要別人自證清白阿按照舉證原則,是不是應該版主/檢舉人拿出實證(截圖)怎麼一直跳針要被告拿? 不是原告該提供嗎?
作者: chaichai (我想要好好生活)   2016-05-24 22:24:00
但若依Hi板友所提,若版主對團務有疑慮時,是可以請主購提出證明自清的因為我剛也說了相同問題,通常檢舉是要檢舉人提出證明
作者: katrin50 (home)   2016-05-24 22:25:00
所以是不是版規已經凌駕法律之上?
作者: chaichai (我想要好好生活)   2016-05-24 22:26:00
這只能截圖內容會使人對主購的誠信有所打折,而無法相信
作者: katrin50 (home)   2016-05-24 22:26:00
版主職權是不是過大了?
作者: hihiamy (Amy)   2016-05-24 22:29:00
板規規定主購不能因為合購而獲取賣家給予的其他利益,所
作者: chaichai (我想要好好生活)   2016-05-24 22:29:00
這點有時會讓人對此有爭議
作者: hihiamy (Amy)   2016-05-24 22:30:00
有利益均是全團共享,今天不論主購收到大羊皮包或扁包,
作者: chaichai (我想要好好生活)   2016-05-24 22:30:00
合購板是規定贈品必需分配或認購(主購或團員),但b主購的
作者: hihiamy (Amy)   2016-05-24 22:31:00
若是因為合購而獲得的利益,那就是違規。所以板主看到團
作者: chaichai (我想要好好生活)   2016-05-24 22:31:00
截圖會使人對於此扁包的判定有爭議,因為不認為是贈品的
作者: cutejoanna (金枝玉葉)   2016-05-24 22:32:00
原來,k大和c大如果開團的原則是,就算截圖有提到類似
作者: chaichai (我想要好好生活)   2016-05-24 22:32:00
人有,認為贈品的人也有,才會使得扁包有可能跟團務脫不了
作者: hihiamy (Amy)   2016-05-24 22:32:00
務過程中出現扁包,詢問此包是怎麼一回事?主購理當澄清
作者: cutejoanna (金枝玉葉)   2016-05-24 22:33:00
其他商品的事情,團員連懷疑都不可以懷疑,而且還要舉證主購有收到東西才行懷疑? 還真是受教了
作者: chaichai (我想要好好生活)   2016-05-24 22:34:00
我想你憑文字就認定我不接受團員合理懷疑很說不過去如果你可以依文字判定一個人的行事做為,而不了解清楚就
作者: jenyjeny (傑尼傑尼)   2016-05-24 22:35:00
既然可以接受團員合理懷疑,為什麼不接受主購必須提出證
作者: chaichai (我想要好好生活)   2016-05-24 22:35:00
下判斷,我也只能說受教了
作者: chaichai (我想要好好生活)   2016-05-24 22:36:00
團員可以合理懷疑,但懷疑的來源在那?我沒有不接受主購提出證明,而是團員為何會提出懷疑,來源在那,今天會懷疑就表示有看到什麼事,才會對主購有所懷疑
作者: cutejoanna (金枝玉葉)   2016-05-24 22:37:00
截圖裡面有提到扁包,然後版主說截圖裡面有截掉片段不完整,然後主購前後說法又不一,請問這還不能懷疑嗎都有人直接寫信跟我說,他懷疑主購根本就有收到但不肯拿出來截圖....所以我才覺得主購應該要把截圖拿出來要不然大家私底下傳來傳去,他自己名聲他不用顧?那我也服她了
作者: hihiamy (Amy)   2016-05-24 22:40:00
ch大也是就事論事,大家peace~~~
作者: chaichai (我想要好好生活)   2016-05-24 22:40:00
截圖不完整可合理懷疑,說詞不一可懷疑,主購提供的截圖不足以自清也可懷疑,對話也可能造假,但主購該怎麼證明她真的沒有拿到這個扁包?而不是為了貪這個扁包來跟賣家疑似串供?還是她真有拿了,卻造假對話?
作者: everyna (羊毛)   2016-05-24 22:43:00
把中間沒給的截圖全都放上來就可以證明吧(中間是模糊地帶
作者: hihiamy (Amy)   2016-05-24 22:44:00
不需要證明沒有拿到扁包,只要提供截圖讓大家知道是怎麼一回事,和團務無關就可以減輕罰責耶
作者: chaichai (我想要好好生活)   2016-05-24 22:45:00
而且我說會有爭議,也是因為看到兩方意見
作者: hihiamy (Amy)   2016-05-24 22:46:00
目前大家都相信他沒拿到扁包啊!(至少我相信)
作者: chaichai (我想要好好生活)   2016-05-24 22:46:00
1.在團員跟板主合理懷疑下,所以主購必需提證自清
作者: everyna (羊毛)   2016-05-24 22:46:00
真的覺得事情要解決也很容易。給全部的對話截圖就好XD"
作者: poi1619 (poi1619)   2016-05-24 22:46:00
...k大 舉證責任會隨著訴訟程序之類型而有不同,民事訴訟是雙方當事人要負的,而刑事訴訟則不同,這裡應偏向刑事程序,應是想調查主購有無違反版規,而不是主購和團員發生交易糾紛。團員檢舉主購疑有違規事項,而版主受獲檢舉即應展開調查,為什麼團員不用負舉證責任?因為團員無較大的權限要求主購提出證據,或是主購對其要求置之不理,此時要有權限較高之版主介入調查,針對檢舉事項及案外案(
作者: chaichai (我想要好好生活)   2016-05-24 22:47:00
我也相信主購沒拿到,因為沒有人會自己把疑似串證的對話放上來,這點真的有點無法理解...除非主購真的問心無愧
作者: hihiamy (Amy)   2016-05-24 22:49:00
問心無愧的話,應該直接把完整對話放上來
作者: chaichai (我想要好好生活)   2016-05-24 22:50:00
b主購放這個截圖只是讓自己更黑而已...還是說因為做仿品,怕被知道而不敢放完整截圖上來,畢竟做仿品也是不合法,雖然過程有談到改小地方,但總歸來說還是違法
作者: cutejoanna (金枝玉葉)   2016-05-24 22:53:00
這個要問他,而且就算是仿品那也沒差,因為他那又不是要開團~
作者: everyna (羊毛)   2016-05-24 22:53:00
仿品也並非合購物。而且若依板規頂多7天,總比1y或6m好
作者: chaichai (我想要好好生活)   2016-05-24 22:54:00
但有的人(比如名牌店的)真的會在網路上捉,縱使不開團也有做仿品的意圖,可能會被原創店看到
作者: cutejoanna (金枝玉葉)   2016-05-24 22:55:00
然後,那個扁包還不知道會不會被認定為仿品勒,他那是大陸牌子,掌櫃又說會加以改良,甚至以前版上這種直接
作者: chaichai (我想要好好生活)   2016-05-24 22:56:00
主購有寫要照某家店去仿造一個,只是改小地方
作者: cutejoanna (金枝玉葉)   2016-05-24 22:56:00
拿其他家照片給另外掌櫃做衣服的團也有開好幾次
作者: everyna (羊毛)   2016-05-24 22:56:00
仿品在如何有比現在這情況還糟糕嗎?真的覺得關於"此次仿品"的討論真的多慮了。沒有那麼誇張
作者: hihiamy (Amy)   2016-05-24 23:02:00
而且主購已經自己說明「因為是仿品,所以原本不想提」既然都自己說明了,那到目前還不想提出截圖的原因是?
作者: katrin50 (home)   2016-05-24 23:05:00
給H大,問心無愧的話,為什麼不提出證明B大收扁包的圖?版主都已經出來說明了? 不想提出證明截圖的原因是?不就是一張截圖就能搞定的事情?P大~~所以目前合購開團已經扯到刑事部分了?以後誰敢開團當主購?那如果扯到刑事,不是應該對證據法則更嚴謹?怎麼會反而更寬鬆?
作者: chunyiy (來杯美麗人生吧)   2016-05-24 23:09:00
行的正作的當的就敢啊,有什麼好不敢的??
作者: katrin50 (home)   2016-05-24 23:09:00
對阿我相信版主一定是行的正!麻煩提出證據阿
作者: chunyiy (來杯美麗人生吧)   2016-05-24 23:10:00
欸欸樓上妳這句話同樣也是可以要求主購吧??
作者: HSUANLEI (小樹*)   2016-05-24 23:11:00
不就是一張截圖就能搞定的事情? ←對阿你突破盲點惹~
作者: okok4127 (阿福)   2016-05-24 23:12:00
我不懂 只需主購提供"完整"截圖 就可以自清的事為何搞得如此複雜
作者: hihiamy (Amy)   2016-05-24 23:12:00
k大,沒有人說主購收到扁包,大家是在問為什麼合購過程中
作者: katrin50 (home)   2016-05-24 23:12:00
對阿請檢舉人/版主提出收受扁包的證據...不然算不算誣告?
作者: okok4127 (阿福)   2016-05-24 23:13:00
該不會是要版主提供主購&賣家的對話截圖吧wwww
作者: poi1619 (poi1619)   2016-05-24 23:14:00
喔喔 等到ka大了,請仔細看我的回文,然後想想團員要怎麽拿到只有主購和掌櫃才有的截圖?不可能嘛,所以才要由權限較高的版主展開調查,請主購澄清下,千萬別再跳針為什麼團員不用提證據,我說過了,這不是雙方地位相等的情形,資訊都掌握在主購手中,你懂嗎?難道被害人還要自己找證據,再去找檢察官?不是呀,只要向他舉發就好啦,被害人哪有能力鑽到人家家裡找證據?
作者: katrin50 (home)   2016-05-24 23:14:00
P大我相信您應該有點法學素養...請您用您的法學素養想可以要求被告自證清白嗎?沒有能力找證據就可以直接提告?
作者: hihiamy (Amy)   2016-05-24 23:16:00
k大,p大說的很清楚了@@"
作者: poi1619 (poi1619)   2016-05-24 23:16:00
然後不要偷換概念,我是指這種情形偏向資訊不對等的刑事訴訟程序,證據都在主購那...所以主購要負舉證責任,你懂嗎?
作者: katrin50 (home)   2016-05-24 23:17:00
那大家可以隨意告人阿,反正都沒能力取得證據,所以我問妳阿~現在事刑事事件?
作者: cutejoanna (金枝玉葉)   2016-05-24 23:18:00
真是的,看到這我真的覺得很誇張,我是跟團團員,啊就只希望主購說清楚講明白那個扁包到底是幹嘛的?然後還有人在那護航主購,意思是主購根本就不用說清楚反正我們沒證據證明主購有收下我現在我才不管版主到底判他一年還兩年,我身為團員我只想問,到底那扁包是幹嘛的??可以請給完整對話截圖嗎??
作者: poi1619 (poi1619)   2016-05-24 23:23:00
所以我才說這是展開調查情形,我剛已說了,版主基於職權有人檢舉即應展開調查,不論是否有嫌疑,你不查怎知有沒有嫌疑? 是團員亂檢舉還是確有其事?版主會先給主購澄清之權利,這也是其義務,若主購拒不配合,可根據其他客觀情形(團務不清的截圖)判定其有違規嫌疑。
作者: hihiamy (Amy)   2016-05-24 23:23:00
我懂喬大身為團員的心聲,應該也是大部分同團團員的心聲就像我曾經配合警察調查某代買,要提供好多資料配合調查 ka大可以理解嗎?上兩行是回應p大,和上上上行沒關係 XD
作者: poi1619 (poi1619)   2016-05-24 23:26:00
k大 亂告人有誣告罪,亂檢舉有版規懲罰,別再偷換概念,我什麼時候說這是刑事案件,我是說舉證責任偏向刑事訴訟類型好嗎?
作者: katrin50 (home)   2016-05-24 23:29:00
C大~以後你跟過的主購,我就放心了,一定是有品質保證
作者: chaichai (我想要好好生活)   2016-05-24 23:29:00
可以這麼說嗎,扁包原來是私人事務,但因主購前後說詞不一,截圖不完整,使得扁包身分被人質疑,縱使"付錢訂製截圖"在前,"賣家疑似教導串證在後"(就是你害的),也使扁包身份由原本要花錢買的變成可能跟團務有關的贈品,(變贈品採合理懷疑),扁包身份原本清白的,但它很倒楣,因為它出現的時間在團務未結束前,故而使人認定它可能跟團務有關
作者: poi1619 (poi1619)   2016-05-24 23:32:00
快瘋了,舉證責任分配偏向刑事訴訟類型不等於這是刑事案件好嗎?我寫得不明不白嗎?舉例是要k大了解舉證責任是怎麽分配的,因為分配情形類似,不是說這水桶事件等於刑事案件好嗎!!!
作者: chaichai (我想要好好生活)   2016-05-24 23:32:00
而主購提不出完整截圖證明它是私人事務,然後扁包就黑了而主購的私人事務就變成團務不清(?)
作者: cutejoanna (金枝玉葉)   2016-05-24 23:33:00
講到我跟過的主購,還真是巧,還挺多個後來鬧出事情的不過我這個人跟團其實很乖的,跟團後檢舉大概算0.5次
作者: chunyiy (來杯美麗人生吧)   2016-05-24 23:34:00
poi大請冷靜~~~~覺得您訴說地十分淺顯易懂,不必懊惱
作者: cutejoanna (金枝玉葉)   2016-05-24 23:35:00
吧,唯一那0.5次也不算我直接檢舉這樣所以,我跟過的主購不一定品質保證
作者: poi1619 (poi1619)   2016-05-24 23:40:00
Q-Q 謝謝安慰,XD 我還以為自己詞不達意~~
作者: chaichai (我想要好好生活)   2016-05-24 23:41:00
非詞不達意,而是ka板友認為po板友拿刑事案件的要求來看待此次事件會有爭議,因為一般人在檢舉時都要提出證據比如檢舉廢水或違規等,主管機關都會要求檢舉人要有證據以證明有此事件發生,沒有學過法學的人,不會知道在什麼情
作者: chunyiy (來杯美麗人生吧)   2016-05-24 23:44:00
欸欸~~~還是誰能有權限發給板主搜索票去漫遊主購旺旺??
作者: chaichai (我想要好好生活)   2016-05-24 23:44:00
況下,原來是可以在沒有證據下要求被告要提出證據自清
作者: chaichai (我想要好好生活)   2016-05-24 23:46:00
然後照付錢訂製圖來看,會比較傾向這是私人事務,雖然在團務未結束前主購就請賣家做,縱使最後主購在沒有花錢的情況下拿到,扁包立場是不像團務贈品,除非今天主購開這個團是為了可以拿到更多贈品,而跟賣家私下製造假對話(比如談到我開團你就送什麼之類,然後用"付錢訂製"掩蓋)那此扁包就有極大可能是因團務而來的,
作者: poi1619 (poi1619)   2016-05-24 23:51:00
嘿啊,因為這種類型的事件,檢舉人有能力獲取證據,但這次情形較不一樣,能夠釐清真相的證據都在另一方,主購和掌櫃的對話當然只有他們有,也只有他們能提截圖,所以要求沒有任何管道獲取上述證據之版主或團員負舉證責任,是非常不可思議的,應該是資訊擁有者的主購提出反證才對。補充下,我指的這種類型是指c大所舉的行政法檢舉事件,我實在怕了XD
作者: HSUANLEI (小樹*)   2016-05-25 00:23:00
淺顯易懂+1 我有懂^+++++^
作者: rabichiao (ヾ芮比‧敲ノ)   2016-05-25 00:37:00
之前我也同樣開此包 亦有協助團員與賣家處理瑕疵包之問題 版主上週有來向我了解該賣家對於瑕疵補償的處理方式我是直接給予完整截圖 版主都沒有反應有問題...我想版主真的只是要看完整的那種截圖啊一開始拒絕提供截圖+說詞不一+後續提供不完整及弔詭對話圖+最後不再回應 這不就是團務不清嗎 真的不難理解版主的判決..@_@
作者: wcsuisui (相忘)   2016-05-25 03:43:00
哈 現在把板主當檢察官就對了,板主是能對主購強制處分嗎TT?
作者: jenyjeny (傑尼傑尼)   2016-05-25 12:40:00
先搞清楚因果關係,今天主購會被團員檢舉,是因為自己發文分享拿到大包才遭團員質疑,並非無中生有、無憑無據主購也承認這部分有疏失,板主群看起來也沒有覺得主購是惡意,所以團務不清輕判水桶一年而非終身,沒問題吧然後在主購提供給板主的截圖裡提到「和扁包一起寄給你」板主詢問扁包是幹嘛的合理吧?主購解釋是賣家新作寄一個給他看看,所以這確實是贈品啊,就算主購強調沒收到,賣家就是有送贈品啊,要截圖證明主購「有拒絕」很合理啊之後主購又改口說是訂做的會付錢,這樣反反覆覆如何知道
作者: poi1619 (poi1619)   2016-05-25 12:50:00
版友澄大整理時間表並提供心得,讓我發現主購跟賣家真的有串通之嫌...詳情請看我的恰特版文章#1NGlU9yM (Chat82gether)
作者: jenyjeny (傑尼傑尼)   2016-05-25 12:52:00
哪句真哪句假,從頭到尾爭議點都是主購自己拿出來的,自己挖洞給自己跳
作者: summeruse (貓膩)   2016-05-25 15:29:00
看過這二篇含信件來回後,覺得版主並無主購說的先入為主態度不佳,抱歉誤會r板主了
作者: ksongr (Lenski)   2016-05-25 21:01:00
推版主 辛苦了
作者: cching1021 (ching)   2016-05-25 21:23:00
嗚哇從頭到尾都看唔得我這篇竟然看懂了Q口Q版主好強就是因為板主身負接獲檢舉、察覺有不法可能時有調查之責,卻不像警方、檢察官有公權力能強制處分,所以合購版規才規定版主介入時需配合提供資料啊......B主購一開始就不願意提供,之後又只肯給被截斷的現在還有各種自己電腦壞掉賣家電腦壞掉的說法 不僅不配合理由還一變再變,完全就是刻意的團務不清啊....
作者: gogoshopping (血拼)   2016-05-25 21:45:00
樓上更強~短短幾句話~直接就是整個事件懶人包
作者: may8010 (愛比)   2016-05-25 22:56:00
哀...直接錄影與掌櫃對話就好啦,就知道有沒有隱藏說實在一個人真的被冤枉的時候,第一時間都會想澄清...畫面錄影,對話紀錄,單純討論團務對清白的人無影響吧
作者: yjlee0829 (Pony)   2016-05-25 23:25:00
來推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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