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人 :OAmonkey
被申訴人:BuyTogether版主ringlin
看板板名:BuyTogether
申訴訴求:撤銷終身水桶之處分
事件緣由:
本人10/05於合購版發起合購文(已被版主刪除)
10/08收到通知信『判決OAmonkey主購營利,終身水桶。』
其後多次與版主ringlin溝通未果,故不得已來此訴請小組長裁定。
溝通信件截圖如下:
(合購版公告)http://i.imgur.com/Vgg7OGV.jpg
(本人寄信)http://i.imgur.com/9ZlesHU.jpg
(版主回信)http://i.imgur.com/zToxzhs.jpg
(本人)http://i.imgur.com/ba6t8Sv.jpg
(版主)http://i.imgur.com/Bi8DueB.jpg
(本人)http://i.imgur.com/wnKHgqp.jpg
http://i.imgur.com/2skAdIb.jpg
(版主)http://i.imgur.com/FzGMo8x.jpg
(本人)http://i.imgur.com/SlYpAGt.jpg
http://i.imgur.com/EjfGQKh.jpg
(版主)http://i.imgur.com/mThGwIw.jpg
(本人)http://i.imgur.com/ZXubae8.jpg
我想,在截圖信件內容中我想說明的已說明清楚,
以下大致再額外補充:
1. FB社團確實為朋友於數月前創立,因創立初期欲衝人數,
故請我幫忙po文章於新竹版,並邀請團員加入社團。
因社團是我朋友創立,朋友請我幫忙義不容辭,
故有版主提出之巧合疑慮實屬合理,但並不能以此做為本人是否營利之依據。
2. 本人團購文章完全照規矩來,並無任何不妥之處,
版主質疑FB社團中之文章為我所po並無證據,
況且FB社團中之商品圖片與我團購文中之廠商明顯並非同一家,
多次說明本人此次團購與朋友FB社團廠商並非同一家也並非同一事務卻屢遭版主駁回,
且被強制說成兩篇文章皆出自我手,試問此依據何在??
以上簡略說明還請小組長幫忙,
再次強調本人開團絕無營利,
不能因為沒有證據之懷疑即判定我有罪,
請小組長明察,主持公道還我清白。
多謝小組長,您辛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