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pethamster申訴BuyTogether版主一案

作者: loverlover (小蜜桃)   2017-08-14 11:28:40
判決案:pethamster 申訴 BuyTogether 版主cutejoanna 一案
事發時間:2016.07.26
事發板名:BuyTogether
被檢舉板主:cutejoanna
引用板規:
#1OaC4rEi (BuyTogether)
2. 加入蝦皮網址於禁止合購名單;FB粉絲專頁/一頁商店需有賣家詳細資訊。
FB粉絲專頁若有賣家地址與電話,視同實體商店有價目表即可開團。
一頁商店由於架構容易,故決定不視為官網,需有賣家詳細資訊(地址電話)
才會視為官網,只要沒有的話,仍需送審才可開團哦。
判決結果:維持板主判決
說明:
pethamster申訴其無主文並無明確規定不可張貼一頁商家之連結,
且無主文僅是詢問,而非徵求。
當事人主訴無主文沒有明確規定不可張貼一頁商店連結等,
但於PTT站內任何一板發文,皆須接受各板規定管理。
發文者必須自行確認自己的張貼內文是否符合規定?
其合購版已明確規定不接受一頁商店之連結。
當事人則以其商家有實體店面、FB粉絲團等,屬於公開資訊,認定其一頁商店的合法性。
審視原文連結 http://magicstudio.tw/beefnoodle?tag=FB&ff
內文內並無任何商家資訊
一頁商店板規無須定義,因上google搜尋一頁商店,會看到很多這種類型的連結。
在本次申訴中的網頁,magicstudio本身也有寫明系統是由一頁商店維護,
由此可證此網頁是一頁商店無誤。
再者,一頁商店為任何人都可架設,無法立即證明為真實賣家所建立。
根據合購板公告 #1GW2zSMl (Buytogether)
● 5932 m 10/19 foryaya □ [公告] 發文注意事項
   6. 無主/合購文物品皆須合乎版規,若為禁止物,則依版規處理
合購文已經明確不放行的一頁商店連結,無主文也是同等規定(如仿品)。
發文者必須自行附上可佐證一頁商店真實性的資料,才是屬於版規可接受的範圍內。
當事人之文章亦無含任何商家資訊,故屬禁開物品,
既然是非合購連結,無論無主或合購文等,皆違反版規:非正式合購連結。
板主判定並無問題
以上
小組長loverlo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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