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Clothes板主不當解釋板規判決

作者: kaztel (ketsu)   2018-12-01 23:19:33
申訴人:kaztel
被申訴人:ely6231
看板板名:Clothes
判決內容:Clothes 看板已暫時停止讓您發表意見。
開始時間: 11/26/2018 18:10:24 (期限 14 天,此為執行時間,非原始犯規時間)
原因: 非個人商品 二犯
其它資訊請洽該看板板規與公告。
無判決文章代碼或精華區路徑,只有收到站務通告信。
申訴訴求:該板主ely6231不當擴大解釋板規第二條,以此為由刪文水桶本人文章,
本人無法信服此判決。
申訴理由:看板文章已遭該板主刪除, 所以無法附上。
本人於兩週前在clothes板刊登個人size不合、用不著之全新商品文章
經該板主ely6231以該板規第二條非個人用品為由逕自刪除加水桶兩週。
據該板規所述:本板僅提供個人衣物商品交流,
請店家、專職賣家、代買勿在此刊登自家商品
湊件數、湊重量、先買後徵等非因個人需求購買的商品亦不得刊登
經去信該板主詢問,三天內得到兩封回覆,
第一封指出:據在代買版文章可知本人在經營代買, 因此凡是國外帶回的全新商品均無法
於本板刊登。
第二封指出:為避免有圖利自身的疑慮,代買不得刊登自代購來源購買的全新商品,
即"自家"商品, 二手品、自其他來源購入的商品仍可刊登
依該板主對第二條板規疑有擴大過度不公的解釋,
該板規指出勿在該板刊登自家商品湊件數、湊重量、先買後徵等非『個人需求購買的商品

首先分兩個方面來看,
第一何謂自家商品?
本人雖有在經營代買,但屬不特定品牌、商品, 範圍是能寄到英國的物品代買,
該板規所謂自家商品應是指長期且特定品牌或商品,並非買家委託代買不特定之商品,
該板主指控本人在clothes板上刊登商品皆為非個人用品,
實則並未符合該板規條件所定義的自家商品,
且該板主提到『刊登自代購來源購買的全新商品』,
該板規內並未明確指出這種條件視為違規,
只因是代買身份,只要任何從國外帶回『全新商品』,
在沒有證據下就被指控非『個人使用物品』,
如此不當擴大解釋『自家商品』定義讓人無法信服。
第二以該板規所述, 是湊件數、湊重量、先買後徵等非個人需求購買的商品來看,
本人在該板所刊登文章並未違反上述湊件數、湊重量、先買後徵等『非個人需求』的行為
;
本人所刊登商品皆各自只有一件,鞋子是本人平常常穿的size,
只因鞋子版型差異,經再三確認真的不合穿而刊登出售,
正因為『size不合』所以自然是『全新出售』並無不妥,
且鞋子皆為UK5和UK5.5非常接近的size,
更加明確顯示這的確是個人使用商品。
此外本人並未長期提供廣泛的size,例如像是35~40又或是各式顏色選擇,
這樣不合情理且明顯非個人使用的情況。
因此該板主以專營代買且自代購來源國外全新商品為由,
指控本人所刊登商品非個人使用商品,
非常明顯已過度不合理擴大解釋該板規適用範圍。
假如今天代買板有代買免稅店商品的代買,不管是常態或偶發性代買,
根據該板主過度擴大解釋此條板規,
是不是也無法在clothes板上刊登任何代買自身需求購買但不合用的相關物品?
只因為免稅店商品範圍更廣泛,所有物品都有圖利自身嫌疑?
很顯然該板第二條板規內並未明確禁止任何店家、專職賣家、代買刊登『個人使用用品』,
該板規只有說以上身份不可以刊登自家商品或是湊件數、湊重量、先買後徵等非個人用品,
從頭到尾並未禁止任何人包括以上三種身份刊登『個人使用用品』,
同時且也該板規未禁止以上身份使用者刊登『全新』物品,
只要是『個人使用物品』即可刊登。
何以該板主可以擴大解釋為『全新』從國外帶回來商品,
即便明明是個人物品也可以身份為由刪文水桶?
該板主用一句身份有嫌疑且在沒有任何證據證明下,
過度不合理解釋該板規二條適用範圍,
就逕自剝奪以上身份的使用者在該板刊登自身不需要、不合用且全新的『個人使用用品』
而刪文水桶,
很明顯已違反使用者在明確未違反板規下在該板發文的權利,
已屬不當過度解釋該板規。
若該板主個人認為任何商家、賣家、代買在此刊登『全新物品』皆有圖利之嫌,
是不是應該更改板規為不管是不是『個人用品』,
只要是『全新物品』, 禁止任何有商家、賣家、代買身份的使用者在此刊登文章?
因為此條板規並沒有禁止以上身份的發文者在此刊登『全新』之『個人物品』
只要是符合『個人物品』,不管是不是『全新物品』理當都能刊登不是嗎?
該板主只用以上身份為由指控這樣有圖利之嫌而刪文水桶, 實屬判決不當。
此外,本人被該板主刪除的文章中,有一篇早在去年就開始在ptt刊登的物品,
然而本人於今年年初開始進行代買,
由此可見早已在去年刊登的該篇文章的確是『個人使用』商品,
但該板主稱本人以代買身份刊登商品有圖利之嫌情況,
一律全數刪除本人所刊登文章,
即使此篇文章在完全不符合違反該條板規情況下也遭刪除,
由此可見該板主已過度擴大適用範圍,
在未經查證清楚情況下,
以發文者符合該板規所列身份為由,但發文者卻未符合該板規所列違規行為內,
貿然直接刪除且水桶,已屬不當執行板規。
以下連結可以證明,本人遭刪除文章中所刊登下列物品,
早已在去年PTT上刊登, 以資證明這是『個人用品』,
卻依然遭該板主以本人符合上述身份為由刪除。
https://pttweb.tw/clothes/m-1510151878-a-fcf.html
因此,對該板主不當擴大解釋該板規第二條適用範圍,
以此為由刪除且水桶本人文章,實屬無法接受。
期組務板能公平仲裁,
保障不管什麼身份的使用者都能在無違規該板基本規定下,
刊登不需要或不適合的『全新』『個人商品』的權利
謝謝
作者: loverlover (小蜜桃)   2018-12-04 15:04:00
昨日已請板主來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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