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人:sakata
被申訴人:staff23
看板板名:forsale
判決內容:無公告文代碼,版主是刪除原po文章註明違規原因超發,
並寄站內信告知退文和違反板規
(底下附截圖)
申訴訴求:退文篇數懲罰之比例是否過重,應更改為退文三篇和水桶180天
申訴理由:
首先這封信只是想提出我的疑問
是這樣的,我在該板上3/19發兩篇文+3/20發一篇文
版規規定七天內只得發叁篇文
我因為在3/23又發了三篇文,所以違反了版規
也就是說本來的三篇是無違規
後來的三篇是違規文
https://imgur.com/a/sPxSOUP
那根據版規所說如下:
https://imgur.com/a/wzDUsrt
https://imgur.com/a/dhA1syp
1-2.禁止超貼:每7天內僅可發表3篇文章,同一商品僅能刊登一次。
違規被刪文之文章仍計入額度。
同IP、同PttID持有者、同網拍賣場,均共用額度。
7天計算,以每周日起至周六為計算週期。
以上各項違規,除刪除文章,情節嚴重者加罰水桶180天。
推文違規者,處罰水桶7到180天。
違反板規2、3、8之文章加罰退文,當週不得重發。(重發視為手動置底)
這樣的話我被加罰退文應該是罰3/23號的三篇,退三才對
因為本來3/19跟3/20的是符合規定之發文
再則「違反板規2、3、8之文章加罰退文,當週不得重發。(重發視為手動置底)」這句也
怪怪的,因為七天內三篇是合法,七天內發第四篇才會違規超發的罰則,那照版主的處罰
方式是要被退四篇,但該板只要有退文根本不可能發文,當週又怎麼會有重不重發的問
題?因為消一篇退文要隔3個月,四篇是要12個月
而且版規沒有註明清楚「加罰退文」的計算方式,這樣是否一罪多罰???
https://imgur.com/a/8ZBG8Bx
我共被退六篇,但已經申請消除一篇
而超過七天內的超發按板規是水桶180天
所以這樣是否應改判為退三加水桶180天?
因為退六篇等於是全站水桶18個月
這樣是否有懲處過重不符合比例?
我知道我違規在先
板主管板很辛苦
一開始自己有先去信問板主是否能原諒寬容不要退六
但我想板主或許是顧慮到原則問題沒有答應
事後我有去信追問版主我對板規的判決疑問
版主回覆如下:
「超貼的文章,都是退文,一周內都可以退,超過一周的在你這案子裡我是沒罰的,不然是
可以全數再加罰水桶,
你早期文章是有尊守板規的,後來就開始清文超貼,超貼是事實,退文也是應該的。
板上的標準我都沒動過,7天內就是3篇文章,只要出現第四篇或更多就是違規。」
因為我還是覺得可能沒回答道我的點
想提出我自己在事後讀完板規後對照判決的疑問
才想說往組務這裡詢問
造成組務跟forsale板板主困擾先說聲抱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