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BuyTogether版主cutejoanna水桶判決過當

作者: sofa89 (sofa89)   2020-10-19 22:36:20
小組長您好:
讓我重新對本案是由說明一次。
本案起因於2020/05/15所開之團,#1UlfWP5J (BuyTogether)
本團於05/16截團,07/23團務徹底結束。
然而本人在10/17開另一團時,
版主才赫然發現05/15那一團我加收購買袋子的費用,
判定違規並以超收事實既已成水桶一個月,並刪除新的團購文。
依版主所言,「只有尚未成團或截止不久的才會鎖文修正」
因此當事人A若在截止不久被發現並鎖文,便有修改的機會,
但當事人B若在截止很久後才被突然發現,就會被直接執行水桶,
即使A、B都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所犯。
故而從這裡我最初所衍生出的問題是,
1. 為何程序上監督管理的瑕疵卻影響到後續的刑責執行?
執行的程序不一致是否合理,為何A能有緩刑,但B卻不能有緩刑?
此處請聚焦在我所提問的程序執行問題。
(此處當事人B有緩刑的前提下,是在從未接到團員提醒並拒絕依法行事的狀態下)
另外,酌情減輕刑責的天數量刑是否有依規?
2. 是否該給團購文章設立詳閱審議期的期限?
合購版每天有非常多的案子,我也認同版主確實辛苦,
一個團從開團到截團可能迅雷不及掩耳一下子就成了,
版上人力不夠,實難盡到每篇在截團前就詳閱勸戒之責,
但在於發文開團的本人立場而言,
發文當下我認為此團的規則沒有問題才發出,
後續沒有人提出問題,也沒有被託夢,
自然我也不會靈光一閃突然去查閱版規並發現有違規之處。
然而如今我要開團,就突然變成了個犯罪者,說有多錯愕就有多錯愕,
當然不知情不代表無罪,如今局面部分是因我個人疏忽所致,我認罪,
可是我同樣也覺得冤枉,畢竟我一開始就有說要收費,也不是後來才突然更改規則,
且在我收到貨並寄出的這兩個月都沒問題,
試問究竟有多少人兩個月過去,還會覺得版主從沒看過自己的團購文呢?
雖說人力不足造成無法詳盡監督,
溯及既往同時造成我如今無法開團的權益損失,
可是人力不足並非我的責任,我也無法改善,
故而為了避免有像我一樣天真的人,
看到在我後面發的文有被版主處理,但我的文章沒有,
所以以為沒問題一路走下去,結果最後卻跌坑,
我認為版規上也應有基本保障發文者的部分。
最後,雖然我覺得已經不重要了,
但造成本案事由的加收費用已在昨日全數退回到各團員的帳戶。
作者: cutejoanna (金枝玉葉)   2020-10-20 22:03:00
退款相關資料請再站內信提供資料以供減輕水桶,謝謝
作者: rst220 (Teresa)   2020-10-30 19:07:00
雜費不能超收是主購最基本的,只有水桶一個月而已,可以不用申訴吧~因為你確實在處理團務的過程有瑕疵。我以前推文雜費,也被桶過,我有在期限內推文雜費,也沒超收,結果小彩虹也桶我,原因是格式不對,最後我也認了,因為自己要當主購,就要自己衡量能力,如果過程無法完全符合版規,就是要做好被水桶的心理準備你如果還覺得不開心,可以去查我開的東欣化工團,看看我是怎麼被水桶的,也許你會比較釋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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