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utejoanna (金枝玉葉)》之銘言:
: 小組長你好:
: 先貼板規
: 參、標題與內文格式
:  ̄ ̄ ̄ ̄ ̄ ̄ ̄ ̄ ̄ ̄
: *第八點《滿額禮/贈品/禮券/紅利點數之內容與分配方式》
: c. 刷卡相關回饋需詳列,刷卡之現金回饋務必列出均攤公式,因團務
: 獲取之紅利點數達折抵現金或換取商品門檻,亦強制均分。
: ▽資訊未詳述者勸導、限期修正,或依情節,逕行刪文並退文,並
: 水桶七日~終身不等。
: 上面就明確的有寫,團務獲取之紅利點數達折抵現金門檻強制均分。,購物金、
: 點數、回饋等只要是可折抵現金的都需強制均分。
: 均分當然就是預設該團均分,這是該團團員的共有財產,必須由該團團員擁有,主購
: 若要使用,就必須分給該團團員而非新團團員,當然也不能只自己拿來用。
: 再來
: 合購板上文章眾多,主購開團前應該自行詳閱板規,而非還要版主去提醒,
: 然後違反板規了才來告知說自己不知道,這樣根本本末倒置了。
: 昨日有寫信請該主購進行處理,但主購信中明顯不願意進行退補款動作,故依
: 規定處理。
: 以上,再麻煩小組長了,辛苦了。
小組長您好,請容我再次說明本案,
因我覺得有很大的誤會故再次說明此狀況。
首先前團我可能會取得購物金並且於原文說明使用狀況,
原先我的認知就是取得的利益非團主個人利益即可,
所以可以選擇不使用或於次團使用,版主糾結的是屬前團公共財,
但按發生情況若要使用即等於沒使用。
且假設我今天一定會使用,那我當下該攤提五百,
之後獲得的五百就該歸屬於我個人使用,但版規又規定購物金一定要均分。
這道理等同於刷卡回饋金,我想應該不難理解,
因為我當下已攤提我尚未取得的刷卡金,
且因刷卡金是無法放棄的,故一定強制均分給所有團友,
但購物金非也,是可放棄的。
今天本案已攤提給新團友,並非團主個人獲利,
且前團當下已說明往後使用狀況,若本案無法這樣使用,
該版主有多次可以告誡、說明的時機,
從前一團開團到結束&新一團開團到結束,
但卻要等到團務結束,本案無任何圖利他人的狀況下需要找上18個人做退補款的動作。
且本案很弔詭的是,若我於新團使用購物金=根本沒使用到還找大家麻煩,
我想版規若要這樣執行,就直接說無法於"新團"使用,因為要使用等於沒用,
或是團主可以全額扣掉自己的金額,畢竟版主將其視為刷卡回饋金。
但版規又說原有的購物金若要使用就必須攤到新團,
那乾脆就禁止不能使用不是比較正確?
這邊提供範例,該團為23磅咖啡豆團購,故採認購磅數做折扣。
前團每磅可折扣21.7391304348
新團每磅也是折扣21.7391304348
若我新團需使用500就要全團折扣21.7391304348
但因是屬於前團的,所以要退前團21.7391304348
新團折扣21.7391304348-退舊團21.7391304348=0
以上說明完畢。
而我想沒人在把已經於前團均分的刷卡金回饋說要分給新團員使用。
我不曉得這要說明幾次,反正就跟刷卡回饋金一樣,
但購物金有使用跟不使用的狀況在,但版規規定若使用一定要均分。
最後再次強調,本案以及往例都有多次可以說明的情況,
正常人聽到此狀況一定是選擇放棄購物金(而且還有自由心證的問題)
建議版主直接說明若非全舊團員員使用就禁止使用,
避免往後有其他受害者。
另外也應該補上版規,若無使用必須於原文提供證明已放棄,
否則有影響其他團友利益、團務不清的問題。
而且該水桶原因是在新團說明未均分給團友,但我是有均分給新團友的,
連水桶原因都寫得不明不白了……
以上,再麻煩小組長指教,辛苦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