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證據](Fradi) 請依法規站規板規速刪非法違規文章

作者: musoutensei (無想轉生)   2014-02-19 09:04:28
※ [本文轉錄自 musoutensei 信箱]
作者: musoutensei (無想轉生)
標題: 請依法規站規板規速刪非法違規文章
時間: Fri Dec 20 09:26:20 2013
#1F0x52d_ (JLPT)
精準式邏輯日文作者=musoutensei=logic-nihongo=LogicNihongo=芬多精江嫻蒂
=分(芬)身王=分身狗王=小芬=江嫌=江賢弟=江劍鋒=持槍及毒品
所以LogicNihongo=gbioryl=sadness=msnsm=icancancans=LogicQuickJP=SnowOfJune
=YonLang=silpheed(小芬似乎很喜歡邏輯、迅速、日本?)
江劍峰有恐嚇飲料公司以及擁槍、毒品等前科,網拍賣日文教材。
該文公佈本人真實姓名江劍峰,
並公然侮辱和加重誹謗我分身狗王和有擁槍和毒品等前科,
已嚴重違反:
★ 刑法第309&310條妨害名譽罪、個人資料保護法
★ 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一、看板違規行為:
(二)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
或其他任何非經本人公開之個人資料。 S
(五)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 [公告] 板規 ver 7.2
4.下列行為,板主得據以刪文:
d.與本板無關之討論內容
e.過期資訊
5.下列行為,板主得據以刪文,並判處原po劣文
b.討論違法內容
c.文章內含誇大不實資訊,有誤導他人嫌疑者
e.未經同意,發佈含有他人真實姓名等侵犯個人隱私內容者
6.下列行為,板主得據以判處原po或推文者水桶一個月
b.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內文中「[資訊] 日文教師 涉槍、毒被捕」之原始新聞因屬不實而連結早已撤除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4094065 →無這則新聞
並早就重發新聞澄清:http://tinyurl.com/9z5sokd
且原新聞也僅是涉嫌,卻誇大誤導而造謠成定讞之前科,亦佐證原本就極具惡意之犯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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